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5-12-15 00:00:00 阅读次数:
(转载自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12月13日,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联合主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郑州举行。
来自三所知名高校和我省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为核心,围绕法院公信力、调解与司法系统、乡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社会矛盾冲突预防和纠纷多元化解、中国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主题纷纷发言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家战略层面首次正式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认为,近年来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包括顶层设计、规范完善等诸多方面均取得较大进展。如综合治理方面推行的大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法院方面推动的诉与非诉相衔接机制、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司法行政方面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等等,包括河南法院探索尝试的社会法庭,由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都有长足发展。目前,需要尽快完善立法,并且靠立法推动和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律师作为中介,既能保障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又能向当事人解释司法程序。”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李本教授说,审理一些复杂敏感案件,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更容易相信法院判决结果。李本教授非常关注河南发展,他说,河南省政法部门近期部署,推进全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凡是领导接访、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等,都要邀请律师参与,这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认为,我省已经建立了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诉讼乃至部分行业性纠纷化解机制,而且还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机制,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呈现蓬勃生机。下一步,应该构建层次清晰的社会冲突矛盾预防与化解多元化新格局,大力推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并让其担当起社会矛盾冲突化解的重任,坚决维护司法纠纷化解的权威地位,让其归位为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