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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12 00:00:00 阅读次数:
8月1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及司法改革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省法院院领导、厅级干部、审委会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中级法院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会由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
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通报了近期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王韶华专委传达了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信阳中院张社军院长、商丘中院孙同占院长、濮阳中院王凤兰院长分别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表态发言;三门峡中院李志增院长、洛阳涧西区法院刘宏伟院长分别就新型合议庭工作发言;安阳中院程慎生院长就人民观审团工作、郑州二七区法院王焰斌院长就司法公开工作发言。张嘉军教授,省人大代表、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董振杰主任和苗连营教授针对会议有关内容做点评发言。
座谈会上,我中心主任张嘉军教授首先感谢省法院邀请参加这次座谈会。同时对于河南省近年来推出的一些司法改革举措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于社会法庭,张嘉军教授认为,建立这一机构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力措施和其中的一环,是构建纠纷解决三道防线的重要举措,社会法庭与法院纠纷解决的衔接也是建构司法ADR的方式之一。这一做法,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影响。但是这一做法也有进一步思考之处:一是由何者推动社会法庭工作以及由何者管理问题,是继续由法院推动和管理还是由各级党委和政府推动与管理;二是如何处理社会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关系问题;三是社会法庭解决纠纷的效力问题,如何与《人民调解法》衔接等。
关于人民观审团问题,张嘉军教授认为,当前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处于“表面繁荣”实质“衰落”局面,如何有效发挥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开,充分实现民意对司法的监督摆在中国司法的面前,而建构人民观审团制度则体现了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开的精神要求,而且这一做法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与鼓励。但是这一做法尚需解决如下矛盾:一是如何处理与人民陪审制度的关系。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法院组织法也对此有明确规定,现在建构这一观审团,应当如何处理二者的衔接与冲突;二是如何处理人民观审团与西方的陪审团之间的关系,是否导致二者混同;三是如何处理观审团的意见,其意见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对于合议庭有无约束力等。
关于当前的司法改革与新型合议庭改革问题,张嘉军教授指出,这些做法让人欢欣鼓舞、让人振奋,但是有许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对于法官分类管理上,各业务处室如何定位,依据什么标准选定“法官”;二是这些“法官”由谁遴选,在宪法尚未修改前提下,如何处理与党委、人大的关系;三是法官的待遇如何提升;四是法官独立性强化后法官的风险增加如何保护以及权力增加后如何监督等问题;五是新型“法官”的选任能否实现同级、上下级之间相互流动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