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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5 00:00:00 阅读次数:
8月21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张嘉军,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张卫东,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宣教科科长王忆冰,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鋆一行四人来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就检察职权运行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这一问题展开调研。在调研会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闵行区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韩建霞详细介绍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职权运行机制与内设机构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遇到的种种问题。张嘉军教授一行与张晨副检察长、韩建霞主任进行了深刻的交流。
张嘉军教授首先对本次调研活动的主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本次调研活动主要围绕着基层检察院行政化严重、司法权如何运行、对应的科室如何调整以及检察院如何行使监督权这几个大问题来展开。张晨副检察长对张嘉军教授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在检察职权运行与内设机构改革中采取的各项措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开始改革工作,启动了主任检察官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改革重点之一是减少审批层级,一改原先“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尴尬状况,使得检察官能对自己办理的部分案件有直接决定权。主任检察官直接办案,通过接触当事人、提审阅卷等,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配合主任检察官制度,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强调了检察官办案的终身责任制:一方面,建立执法档案,确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对于检察官来说,这无疑是把双刃剑。终身责任制的前提是检察官对自己办的案子能全权负责,这给了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另一方面,终身责任制也逼出了检察官的办案独立能力与更强的责任心。
对此张嘉军教授表示,改革的过程非常艰苦,司法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有着紧密的联系。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是我们在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闵行区检察院提供了先进的改革经验,值得借鉴与学习 。
会后,张嘉军教授一行在张晨副检察长的陪同下,参观了闵行区检察院的检察文化长廊,听取了张晨副检察长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的介绍,张嘉军教授充分肯定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
8月22日,张嘉军教授一行来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王治,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马琳琅,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张梁、唐绮等同志对张教授一行进行了热情的接待。检察长对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的相关介绍。随后在渝北区检察院二楼党建会议室内召开了调研会议。
在调研会上,首先播放了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的专题片,并由王治副检察长对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做了深入而详细的介绍。2005年初,渝北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改革方案和市检察院指导意见,启动实施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在人员分类、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权限分配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界定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官的职责范围及任职资格,明确了检察业务、队伍管理、行政管理权限及各职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了职位绩效考评新机制,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权责明确、配合制约、高效运行的分类管理体制。根据渝北区检察院业务规模较大、检察官较多的实际情况,渝北区检察院确立了“三局二部一办”,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监察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检察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对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在听取王治副检察长的介绍后,张嘉军教授表示,渝北区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希望双方日后能够继续深入交流改革经验,继续探讨研究新的改革措施,不断的完善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使检察院内设机构能够更加合理合法的发挥自身职能,促进双方检务工作的不断进步。
(供稿人:刘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