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2016年度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
座谈会圆满召开
2017年3月23日,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郑州大学承办、河南天欣律师事务协办的“河南法院2016年度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座谈会——刑事案例评审会”在郑州市金桥商务酒店会议厅召开。会议围绕《河南法院2016年度能力分析报告·刑事篇》展开,与会专家领导充分肯定了案例编报对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报告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随后与会专家领导分为两组对入选的51篇案例进行了参考性案例和优秀案例的评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马磊科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琦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助理审判员多甜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朱虹、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松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柘城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汉元、南阳中院研究室调研骨干朱立波、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峥、省法院研究室赵洋、郑州大学法学院多名研究生等30余人参加了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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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主持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逐一介绍。省法院研究室马磊科长首先感谢郑大法学院、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天欣律师事务所及各位领导专家对本活动多年的热情参与和支持。他提到,本案例编报工作进行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肯定,2014年曾收录到社科院地方法治蓝皮书,未来也将在省法治报告蓝皮书中作为固定编排项目;编报对刑事典型争议案件进行了梳理,以期对审判实务有所帮助,但全省案件众多,所选案例难免有所缺漏,希望与会的专家领导老师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首先发言,他建议,基层法院案件多、法官少,时间精力都有限,由中院承担进行案例选工作较为合适;且省内典型案例很多,如天价过路费案、掏鸟案等,而本报告中的典型案例较少。他尤其指出判决中说理部分应予以加强,如篇幅过短、说理不透彻、注释缺失不明等均需改善。
随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松建马松建肯定了案例选编对树立审判标杆指导实务操作意义重大,并建议每年制作案例编报指引,引导下级法院案例选编。而本次报告中选编的案例有较多重复、归纳的问题与内容契合度不高,需要改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朱虹从实务角度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在平时工作中发现典型案例并上报的制度机制,改善年终敷衍应付的现状,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典型案例;建立案例的追踪机制,保证不会因为经过长时间的诉讼而导致案例的忽视放弃。针对本报告中的问题,她提出其中案例和说理有“两张皮”现象,且结合个案的分析较为单薄,应予以充实改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琦婷在发言中点出,实务中法官选编案例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审者不编,编者不审”的两难困境仍未破解,给案例选编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她指出,本报告在写作规范上有待提升,建议可吸收郑大老师、博士生等协助写作。在完善案例选编的基础上提高覆盖度扩大影响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认为,案例编报对审判实务的指导性意义很大。同时本报告中也有不足待改进,如标题和案例分离,提出问题的同时没有进行解决方案的探讨,编排案例类型可按照犯罪类型进行选编从而加强对实践指导性。他也建议进行案例选报制度建设,改善为“选报而选报”的现状,提高法院选报案件的兴趣和积极性;案例报送、评选的工作可每年分多个时间段进行,使时间更充裕、评选更合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助理审判员多甜甜认为,文中程序案例、非法证据等提出的问题应在仅列举的基础上更深入详细说明,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她从实务角度指出,在说理部分加强对专家学者引用费时费力,若法院系统内加强文献资料如知网的建设会有力改善说理部分。
马磊科长对各位专家领导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表示后期会完善加强说理部分,会后进一步选定案例、多收集素材对报告进行充实,同时借此平台加强与各位专家学者的交流,望各专家学者提供案例线索帮助,对编报持续关注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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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会议进入优秀、参考案例评选环节,马磊科长对优秀案例选编情况做了简介:本次从230个案例中推选出50余个案例,且优秀案例评审不同于优秀裁判文书评审,更着重于裁判标准的统一,望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主意裁判规则是否正确,裁判说理是否充分,参考性案例则在优秀案例中进一步评选。随后各位与会的专家领导分为两组,对案例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在讨论结束后将所认为的优秀案例、参考性案例按编号进行了提交。
此次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专家领导表达了对此项工作的肯定,并诚恳真切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案例选编的进一步完善帮助巨大。案例评选将在参考各位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有序进行,力争最终选出真正具有典型性、参考性的刑事案例,对刑事司法裁判提供指导和帮助,以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公平正义。
(供稿人:王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