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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3 15:00:00 阅读次数:
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6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自此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截止到目前,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全国各省法院、检察院全面铺开,多数省份已经初步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的入额选拔工作。但是,在员额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析与研究员额制改革的现状,总结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是此次调研的目的所在。为此,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张嘉军教授于11月3日赴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举办。出席本次调研座谈会的有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健,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伟,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孟鹤,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人事科科长张东舟,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张永杰,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冯利云,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郝晓静,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晓玲,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官谢琨及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官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付翔宇、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
首先,黄健副检察长就张嘉军教授一行人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就院方出席本次座谈会的人员作出简要介绍。接着,黄健副检察长就二七区检察院员额制实施情况展开,介绍了二七区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人数、成员占比、员额制检察官力量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序列人数、员额制下绩效考核机制、职务套改实施现状等情况。黄健副检察长指出,在党委的领导及院内同志的协同努力下,二七区检察院在以员额制改革为代表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通过实践与探索,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都有赖于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与建设。
接着,张嘉军教授发言。张教授对院方的欢迎表示感谢,并就本次调研座谈会的主题作出介绍。张教授指出,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但是员额制改革实施的现状到底如何、在员额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又面临哪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希望与会人员能够立足自身岗位,针对员额制改革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展开充分讨论,共同促成本次研讨会目的的实现。
随后,人事科科长张东舟从人事配置角度阐述观点。张科长介绍称,二七检察院的员额制考试及身份落实工作已经完成,入额检察官的工资、考核绩效也均已到位。在员额制改革中,人员分配方面尤其是去行政化的入额检察官与行政人员之间的关系存在一些矛盾与困惑,需要在进一步的实践摸索中理清关系。
接着,副检察长张宏伟结合岗位谈论了观点。张副检指出,员额制改革,为司法质效的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改革的推进中,案件的办理权责更加明确,有效避免了因案件签发造成的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在员额制改革后的一些担忧,这主要表现为入额检察官的考核以及“入额”与“出额”的关系方面,这些都需要政策层面进一步明朗,实践层面进一步套索与完善。
接着,案管科科长张永杰结合案件管理口的工作谈论了观点与看法。张科长指出,员额制改革下的案件办理,其质量与效率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问题同样存在,如考评方式如何合理设定、管理层的去业务化与业务口的去管理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厘定、司法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如何调动、惯性思维下部门负责人的权力如何确定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的探索中得到解决。
随后,未检科科长冯利云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冯科长指出,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得到了加强,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也因此得到了提升。同时,冯科长谈到检察官职业的信仰问题,认为这是一份值得热爱的工作,职业信仰是能够提升积极性的一大关键因素。但是,管理层与业务口的关系如何理顺,是当下比较棘手的问题。
接着,公诉科助理检察官谢琨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谈论了观点与看法。他认为,员额制改革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的质效,为检察工作在质量与效率方面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其间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责任制方面,检察官责任的担当与回避是一对天然矛盾,在一些案件比如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个人员额检察官承担如此庞杂的案件,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需要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并考虑分别计入考核。
随后,公诉科科长郝晓静结合公诉工作经验,阐述了观点。郝科长指出,员额制改革之下,案件通过系统的方式分配,这使得案件量有较大提高,但是伴随而来的辅助力量配备的差强人意。相比法院“1+1+1”的团队协作式方式,检察院在这方面的表现显得有些不足。另外,目前并没有关于司法辅助人员向员额转化的相关规定,这与司法实践的现状有些不符,是需要予以规制并解决的。
接着,研究室副主任王晓玲结合工作经历,谈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员额制改革下,应当进一步明确与加强责任意识,为此,应当相应地对员额制检察官权力清单予以修改与细化,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求。另外,在检察院的工作中,司法辅助人员的力量存在不足,这是与检察口的工作量不相配备的,有待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加强与充实。除此之外,司法辅助工具也应当得到充实与配备,这都是有利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的。
其他与会人员也纷纷结合自身审判与执业经历,阐发了关于员额制改革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观点与看法。
最后,张嘉军教授作出总结。张教授指出,本次调研座谈会得到了非常圆满的举办,与会人员都能够结合切身体会,结合工作的经历与经验,谈论在员额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畅谈对策与观点,这是非常难得的,他对此表示感谢。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及对策,会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论证与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供稿人 游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