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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8 19:58:23 阅读次数:
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6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自此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截止到目前,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全国各省法院、检察院全面铺开,多数省份已经初步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的入额选拔工作。但是,在员额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析与研究员额制改革的现状,总结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是此次调研的目的所在。为此,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张嘉军教授于11月17日赴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研。
调研座谈会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9点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室代表、员额法官代表、司法辅助人员代表、书记员代表等十余人,以及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金波、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付翔宇、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
首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就张嘉军教授一行人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员额制改革情况作了介绍,包括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制法官人数、成员占比、员额制法官力量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序列人数、员额制下绩效考核机制、职务套改实施现状等情况。同时也对员额制改革所取得的各项成绩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接着,张嘉军教授对到会的各位代表表示了感谢,并就本次调研座谈会的主题作出介绍。张教授指出,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但是员额制改革实施的现状到底如何、在员额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又面临哪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希望与会人员能够立足自身岗位,针对员额制改革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展开充分讨论,共同促成本次研讨会目的的实现。
随后,与会的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代表分别从自身岗位以及身份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和感受等方面作了发言,分别就自身所在科室的员额制改革的具体情况作了说明,包括人员配备情况,各类人员的分工负责情况,办案过程中的体会、员额制改革实施后办案方式的变化等方面。
代表们一致认为目前的员额制改革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办案质量、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员额制法官的责任心也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但因为处于员额制改革的过渡期内,所以在办案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员额制法官代表首先对成为员额制法官后自身的感受做了汇报,随着成为员额法官,办案权限确实得到了增强,但也因为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使自身办案压力骤增,办理案件的过程也慎之又慎,如履薄冰。同时,在员额制改革后,由于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的缺少,员额法官办案压力比较重,事务更加繁忙的现象也一定程度的存在。
非员额制法官代表也详细说明了员额制改革后自身职责的变化,同时也表示了员额制改革后因为前途不明而产生的对自身定位的疑惑,以及由于现有司法辅助人员的缺少,使非员额法官的工作压力也很大的现状,表示了随着员额制改革,法院系统对于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扩张需求。还提出了对不同分类人员不同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及对各类人员的不同权责界限等问题的思考。
随后,与会人员还就实践中诸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向作了讨论,对实践中各类问题的存在状况、存在的原因,解决的思路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进行了讨论。
最后,张嘉军教授作出总结。张教授指出,本次调研座谈会得到了非常圆满的举办,与会人员都能够结合切身体会,谈观点、提问题、聊对策,这是非常难得的,是值得称赞的,他对此表示感谢。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及对策,会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论证与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