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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20:00:00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处石磊处长应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邀请举办讲座
2019年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应邀莅临我院,在法学院211室作了题为“人民法院案例的类型与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及参照”的专题讲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马献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人员郭宇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红军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石磊处长凭借自身丰富的研究、选编指导性案例的经验,用生动客观的语言讲述了人民法院案例的类型与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及参照的相关问题。本次讲座由张嘉军教授主持。
石磊处长分三个部分展开此次讲座。第一部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石处长称其可大致分为探索起步、繁荣多样及创立完善三个阶段,设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初衷,主要是基于对当时我国立法不足和司法亟需裁判指导的现状考虑,旨在通过建立准法源性的案例指导制度来指导司法。之后为了回应法官们对指导性案例在使用和适用方面的方式、标准及效力等问题,将指导性案例进行了类型划分,将其划分为规范性案例、研讨性案例和宣教性案例三个类型。
在讲述第二部分时,石磊处长提出了对案例指导制度发展至今的一些思考,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关于指导性案例与参考性案例。在此,石磊处长强调只有指导性案例才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作用。其二,关于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责任制。指出司法责任制的设计出台主要是基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考虑,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约束。
本次讲座,石磊处长重点讲述了第三部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规范和框架问题,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遴选案例的基本要求、遴选标准、推荐主体和程序、确认和发布主体、需要参照规则、体例格式以及激励机制共八个方面。第二,当前我国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数据统计。第三,对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实例点评,通过具体实例讲述了各个类型的特点、划分的依据和划分的意义。
马献钊主任认为对学生们来说,本次讲座内容不仅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最重要的是为他们的职业走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使我们了解了全国研究指导案例的现状。目前河南省的案件量很大,且涉及的案件类型十分繁杂,河南省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今后将通过加强与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发挥中心的作用,充分重视高校在省高院开展案例指导制度工作中的作用,也希望学生能够参与到指导案件工作中来。
讲座结束时,石磊处长还与师生们进行了学术交流与互动,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解答。
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发言,指出本次讲座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内容涉及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发展、指导方法、类型以及关注的动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具备新颖性和意义性的同时,也为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利于下一步的研究开展。
(供稿人:裴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