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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等赴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开展调研
来源:    时间:2019-03-2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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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成效明显。自试点以来,公益诉讼飞速发展,但仍有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鉴于公益诉讼势如破竹的发展态势同尚显匮乏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一行赴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10点在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军、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姜兴国、二七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伟、二七区检察院民行科刘锦,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武文浩、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余怡然、张盟。

张嘉军教授介绍本次座谈会主题为“检察公益诉讼实证调研”,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目前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2.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如何收集证据及举证;4.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困难;5.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先进经验。

姜兴国处长就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做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指出大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环节即可解决。目前就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地方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谁先发现谁立案”的政策,此外,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王军副检察长指出目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小部分来自举报、政府等,仍处于“蜜月期”的行政公益诉讼仅依靠行政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不是长久之计,因此,王军副检察长战略性地提出推动“河南跨行政区划改革工作”是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可取之道。

张宏伟副检察长对王军副检察长的提议表示深切的赞同,行政公益诉讼道阻且难,地方检察院没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灵活性强,开展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改革,更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开展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地方检察院与铁路运输检察院合作共赢,推动公益诉讼大力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张嘉军教授总结道,本次座谈会圆满召开,与会人员都能够紧密结合实践,谈观点、提问题、聊对策,这是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幸事,他对此表示感谢。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及对策,会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论证与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供稿人: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