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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等赴中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开展调研
来源:    时间:2019-03-2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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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成效明显。自试点以来,公益诉讼飞速发展,但仍有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鉴于公益诉讼势如破竹的发展态势同尚显匮乏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一行赴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

调研座谈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3点在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书昌、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雷、二七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伟、二七区检察院民行科刘锦,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武文浩、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余怡然、张盟。

张嘉军教授介绍本次座谈会主题为“行政公益诉讼实证调研”,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目前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2.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如何收集证据及举证;4.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困难;5.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的先进经验。

田书昌副检察长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道,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2016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便开始关注公益诉讼制度,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目前已办理多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赵雷科长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述了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线索不仅要敏锐捕捉高检院和上机检察院的案源信息,还要走出办公室,通过自身努力发现。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逐渐确定公益诉讼范围:1.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3.无其他机关、组织、个人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前进路上就需要不断破除各种阻力,从最根本的公益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丁海江检察长指出,探寻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总结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先进经验,倡导“以案促建”,为行政公益诉讼注入检察力量,发扬开拓精神,提高检力运作效率,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法治进程,我们一直在路上。

张宏伟副检察长强调,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理论的突破,公益诉讼和传统的私益诉讼一起共同建构了权利保护的完整诉讼体系,行政公益诉讼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各级检察院齐心协力,推动法治文明建设。

张嘉军教授总结道,法律的生命不仅仅在于逻辑,更在于实践,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是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履职方式。本次座谈会的圆满召开,有利于公益诉讼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是本次调研座谈会达成的共识。日后会进一步开展论证与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供稿人: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