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4-26 20:00:00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规定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撤诉权”等,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探索公益诉讼的现行实践情况,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一行前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展开调研。
会议正式开始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张嘉军教授一行介绍该院概况,余杭区检察院设立有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庭审室等配套设施,利于检察工作的稳定良好开展。
2019年4月26日10时30分,“公益诉讼”主题座谈会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天敏,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红霞,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陈斐;河南省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第四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张永杰,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晓玲,第四检察部干警刘锦;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文浩,硕士研究生余怡然、张盟等。
胡军副检察长指出余杭区是阿里巴巴总部所在地,经济较为发达,创新人才较多,2018年4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环保厅联合推进协调合作机制,检察机关和环保办公室实行内部联网,极大推进了检察工作的有效进行。公益诉讼受益于此,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各行政机关各部门都较为配合,公益诉讼前景巨大。
陈红霞专委介绍道,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下半年办理了2起诉前案件,2018年共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93起,其中行政诉前案件89起;进入诉讼阶段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起;纯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1起,已公告,预计今年起诉。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较少,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是有益的尝试。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是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力举措,陈斐主任指出该院拍摄了公益诉讼宣传视频短片并编写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发放至企业、社区、行政机关等,加大了宣传效果。此外,该院对12345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接线员进行了授课培训,引导电话咨询人员,便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张永杰专委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委、信访局、环保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增大线索发现面,助推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进程的良好举措。这种应大力推行,确保公益诉讼稳定、持续发展。
张嘉军教授指出,公益诉讼仍任重道远。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如何解决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线索来源、行政机关配合等方面的障碍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亟需探讨且付诸实践的紧迫问题,需要我们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文: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