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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4 20:00:00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规定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撤诉权”等,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探索公益诉讼的现行实践情况,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一行前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展开调研。
2019年4月24日14时30分,“公益诉讼”主题座谈会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天敏,民行科科长何云;河南省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第四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张永杰,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晓玲,第四检察部干警刘锦;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文浩,硕士研究生余怡然、张盟等。
陈天敏副检察长重点介绍了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把控“美团外卖”、“饿了么”等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标准,针对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向工商局、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履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饮食安全保证。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问题,何云科长指出该院首批公益诉讼观察员20人,通过在“等内、等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机关、行政机关人员中进行选聘,共同打造线索来源流动式渠道,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
公益诉讼案件形式多样,张永杰专委对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的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给予高度肯定,并强调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不仅仅依赖于其他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外部力量,同时也要加强“内部发现”,实行“走出去”,主动寻访,仔细观察,获取案件线索。
会议结束之际,张嘉军教授指出,公益诉讼靠的是大家,靠的是各部门协调统一,共同前进。河南省为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了很多重要举措,如专门成立公益诉讼研究院、建立公益诉讼协调机制、成立公益诉讼专班和鉴定专家委员会等等。长久的发展依赖于制度的推进,公益诉讼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必然会取得长足进步。
(文:余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