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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14:00:00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11日下午,由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承办的“创新与发展: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大学新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柯阳友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杨雅妮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郑涛讲师、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秘书长雷忠旺同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韶华同志、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程政举教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晴川同志、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煦燕同志、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郑金玉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邹波同志、郑州轻工业大学法学院王阁副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民与法》编辑部主任丁亮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郭宇凌调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永生法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明振同志、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梁锦学法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军波法官、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梁庆亚书记、郑州大学法学院靳建丽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周庆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高辉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刘鋆讲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世宇副教授、河南省委党校阮崇翔讲师、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同志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生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本次学术研讨会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秘书长雷忠旺同志在致辞中指出,本次学术研讨会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代表河南省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雷忠旺指出,这次学术会议深入学习研究并积极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是推动法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学法律界高度的在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最后,雷忠旺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深入研讨和广泛交流,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真知灼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煦燕在致辞中首先表示了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线上线下参与会议的专家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刘煦燕表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人民群众的对便捷高效公正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需求不太相适应,所以由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此次学术研讨会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圆满举办。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梁庆亚书记在致辞中对与会专家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郑州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梁庆亚书记表示,本次学术研讨会聚焦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知道,紧紧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为核心,从大方向切入,从具体问题着手,在此基础上展开理论批判与制度构建,陈述宝贵意见,促进理论与实务的交流。
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柯阳友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杨雅妮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副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郑金玉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法学院王阁副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民与法》编辑部主任丁亮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永生法官、郑州大学法学院靳建丽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郭宇凌调研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明振同志、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梁锦学法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军波法官、郑州大学法学院高辉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刘鋆讲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世宇副教授、河南省委党校阮崇翔讲师、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同志先后做了发言,会议主要聚焦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四个问题:首先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修改的问题,其次是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方面的问题,再次是有关普通程序独任制方面的问题,最后是有关电子送达方面的问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晴川同志对本次学术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
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程政举教授对本次学术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
(来源:“中原诉讼”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