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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
来源:    时间:2021-11-22 10:07: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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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协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顺利召开。


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案例法学意蕴,推进案例法治建设”主题和“民法典实施中的案例法学和案例法治研究”等四个专题展开研讨。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领导、业务专家和学者30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与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线下分为北京和武汉两个会场,线上采取腾讯会议+直播的方式进行,1万余人在网上观看会议直播。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主持第一单元。武汉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窦贤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武汉基地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发表了讲话。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表示,本次年会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关心指导。胡云腾会长对承办本次年会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支持本次年会的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达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胡云腾会长指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旨在为大家创造一个面对面充分交流研讨的环境,但因疫情防控,本次年会最终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嘉宾在线下的两个会场参会,多数会议代表在腾讯会议室参会。胡云腾会长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并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武汉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窦贤康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的嘉宾表示衷心感谢。他提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此可见,司法案例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公正司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本次年会恰逢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公布之际,年会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关注实践案例与案例方法探讨,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而武汉大学有幸成为学术年会的承办单位之一,这将为武汉大学的司法案例研究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今天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学校也将以此次年会的举办为契机,继续支持法学领域开展案例研究的人才培养、学术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案例法治中的平台作用与智库功能。窦校长表示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年会一定会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度交流与融合,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并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在致辞中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问候,对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共产党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行动指南。党的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历程指引我们,本次会议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民商事案例进行集中研讨,集中关注法治实践的难点和热点,使案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践产品。最高检指出要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此,湖北省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人民提供司法案例产品,办出一批精品案件,坚持把研究案例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必修课,建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建立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机制,有力促进干部专业素质提升,精心选择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阐释法理,引导社会知法守法,崇德向善。聚焦具体案例,加强个案研究、类案研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产品的需求。雷副检察长希望借助本次年会,加强与各大院所专家、高校学者的交流互鉴,促进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高度融合,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希望大家支持湖北省检察院的工作,对湖北省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武汉基地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致辞中表示,很荣幸参与本次年会,和各位老师共同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并指出在全面小康向现代化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强烈,这要求我们提供更高更好的司法产品,提升司法质量。加强案例研究能够对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审判质量。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制度,在此情况下,法官的教育背景和个人经历会对案件产生不同的判断,为此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全社会都高度关注。除了行政层面的监督外,类案指导也是重要的方法,因此案例法学研究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具有重要作用。游院长提出,本次年会有利于加强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帮助我们将公平正义更快送到老百姓的手上,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和研究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后者落实到司法实践当中并且实现进一步发展,预祝年会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在讲话中指出,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闭幕之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集中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司法执法案例,十分及时,意义重大,对在疫情中承办本次年会的各单位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是党中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后的第一年,更是民法典法学研究的黄金之年。过去,案例法学研究会已取得良好成绩,不断加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引领我们在案例法学方面不断取得重大突破,调动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同。他对案例法学研究会和本次年会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贯彻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重要功课,本次年会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是政治决议、历史决议、思想战略决议的呈现,是新时代牢记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的政治宣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纲领。我们应当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作为之后学习的重要任务。要在案例法学研究中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更加坚定和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第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案例法治领域创新。没有正确的理论点,就没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案例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案例是实现人民群众法治诉求的实践。通过案例呈现法治成果、推动法治进程,讲好中国法学故事。案例法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实践。要研究类案检索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司法如何提供服务保障,研究刑民行交叉案例等,以期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出应有贡献。第三,应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案例法学研究应当回应这些问题,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言献策。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增强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诉求,弘扬美德善行。第四,加强法治人才建设。我们应探索法治人才的成长规律,研究会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制度作用,努力推出更多精品案例成果,将我国案例研究提高到新水平,为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建议。姜伟副院长强调勿忘昨天的辉煌,不忘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并预祝本次年会顺利召开。


开幕式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主持。



首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顾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学群宣布研究会2021年度人物、优秀基地名单。


其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张骐教授作为年度人物发言。张骐教授首先衷心感谢了各方的引导、支持和信任,并介绍了研究案例法学的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对法治建设的理解,第二是案例制度在中国法学建设中具有特殊意义。他提出案例法学研究的三个特点是实践性、合作性、学术性,并表达了对未来法学研究的期许:要坚持法学原则,像玄奘法师相信佛法一样相信法治;要尊重司法规律,坚持学术研究,像鲁迅先生指出的埋头苦干,拼命硬干;要继续践行“只管耕耘,不问收获”的教诲。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于同志作为年度人物发言。于法官介绍了个人学习案例的经历,并表示这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关注个案到关注案例理论的过程。对于案例研究来说,首先要抓好具有法治价值的个案研究,让法治价值最大化;除了解剖个案,类案研究也是一个重要部分,大数据时代要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其中。要聚焦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深层传输和运用,才能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中国案例研究理论体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作为优秀研究基地代表发言。刘院长首先表达了对江苏研究基地刚刚起步就获此殊荣的感谢,并汇报了基地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及社会价值”为主题展开的工作。下一步江苏研究基地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案件研究质量,注重成果转化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兄弟基地的联系协作,开创司法案例研究新局面。她表示江苏研究基地将以本次年会为契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出更多精品案例,使更多法官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使更多的裁判书体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然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李仁玉宣布2021年会获奖学术论文。本次年会收到论文投稿一百余篇,其中八十余篇论文符合年会要求,经过初审、复审最终评出一等奖论文三篇,二等奖论文六篇,三等奖论文十一篇,共计二十篇论文获奖。



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级法官郭修江作为获奖论文代表发言。郭法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案例研究的价值:第一,案例是依法治国的晴雨表,案例本身能很好地体现依法治国的实践状态;第二,案例是检验法律制度优劣的试金石,通过案例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第三,案例是党和人民意志能否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的风向标;第四,案例是现行制度是否完善的检测仪,国家治理运行的机制能不能保障法律制度得到落实,通过个案也能反应出来。



最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作工作报告。胡云腾会长报告了一年来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同时对明年工作提出想法和建议。在过去一年中,研究会克服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的困难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研究会党支部建设,由党支部组织学习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组织开展案例研究活动;三是推进案例研究基地建设,合作开展案例法学研究。过去一年,许多会员理事也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撰写了诸多高水平论文和专著,在所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例法学研究,为推进案例法学发展做出贡献,推动全国法学法律界案例研究的兴旺发展。对于明年的研究会工作,胡会长指出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第二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三要努力推进案例研究理论创新;第四要继续推进案例研究基地建设,健全基地工作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创新基地。最后,胡会长提出要充分发挥案例研究会作用,尝试分类别发布对办案有指导价值的案例,尤其是以研究性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和示范性案例的补充,要继续创新案例法治理论,将案例法治落实。

大会主旨论坛


上午11时,大会进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案例法学意蕴”主旨论坛阶段。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郭修江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苏州基地主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廉政监察专员张能宝分别进行了主旨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案例法学意蕴”为主题作出发言。秦教授认为,习近平关于司法的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包括关于司法问题的基础论述,也提及司法权的定位问题,要把司法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总的目标是司法要达成公正、高效、权威,具体进路包括司法公正、廉洁、效率,以及司法能力的提升。此外,秦教授也阐述了我国的规范体系、党政共同决策在宪法审查上如何看待等问题,并且倡议将宪法加入到审判活动中来,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支撑。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以“我国成文法体制下不同属性判例的功能定位”为主题作出发言。顾教授首先说明了这一问题意识的来源,他认为案例法学会的研究重点应当侧重于案例制度的合理性与完善性和案例应用研究现象,并且提出将案例类型化为指导性案例、示范性案例与一般性判例。他表明自己的研究主要是对目前案例应用作出的提炼总结与描述,并表达了对案例应用提供认知框架、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法学提供内容的愿望。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苏州基地主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以“案例的价值与意义——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为主题作出发言。徐院长将案例的作用分为四个方面,即案例是司法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办案的导航仪,是提升能力的炼金石,也是法治宣传的教材。相较于法律条款和理论,案例更加生动鲜活,有助于帮助社会公众直观感受法律要义和精神,有助于推动崇尚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以“《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以重庆法院裁判案例为样本”为主题作出发言。孙副院长首先梳理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绿色条款体系内容,针对重庆法院适用绿色原则的裁判实践作出陈述和分析,并对《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完善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完善《民法典》绿色原则裁判规范;二是适度解释《民法典》绿色体系规范;三是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绿色规则适用的示范引领作用。他提出,进行类案检索应当成为法官办案的义务,案例在发挥规则不足时弥补作用的意义已经愈发明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廉政监察专员张能宝以“关于加强民商事典型案例研究和发挥重要性的实践认识”为主题作出发言。他提出,加强民商事典型案例研究有助于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拓展法律原理与规律精神进入实践。他表示面对虚假诉讼对社会的危害,民一庭担当自身责任,重拳整治,健全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制度,探索积累了惩治虚假诉讼的经验,进而通过系列案件的公布,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促进企业平台的搭建。

第一分论坛



第一分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李仁玉教授主持,论坛主题为“民法典实施以来的案例法学与案例法治研究”。在本论坛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教授胡田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辽河中院院长张国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廖惠敏,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师范大学教授丁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分别进行了精彩发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进行了精彩点评。(发言点评顺序与图片顺序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以“公司意思抑或个人意思”为题发言。杨永清庭长首先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即认为“不存在公司意思与个人意思区分问题”的观点过于绝对。其次,杨庭长通过四种情形分别进行了分析,第一种情形是法定代表人签名是真、但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第二种情形是只有公司公章但没有自然人签名;第三种情形是既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又有公司盖章,但盖的与备案的章不是同一枚或者假章;第四种情形是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为假,公章为假。最后,杨庭长特别强调,法官审理案件,内心确信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通过审判实践推动理论创新。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教授胡田野以“民法典案例研究的六个维度”为题发言。胡教授结合自己的民法典案例研究心得,分别介绍了民法典案例研究的六个维度,即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维度研究民法典的案例,从法律规范、技术完善的维度去研究民法典的案例,从法律现实主义的维度去研究民法典的案例,从交叉学科的维度去研究民法典案例,从案例指导、案例指引的维度研究民法典的案例,从社会行为引导的维度去研究民法典案例。最后,胡教授认为,民法典颁布之后出现的大量案例,将对案例法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实施将促进案例法学走向繁荣昌盛。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以“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房地产纠纷及其裁判规则”为题发言。张教授首先介绍了裁判规则的基本含义、分类及其功能,揭示了裁判规则的特征;然后结合房地产领域中的具体纠纷,概括性的介绍了若干裁判规则要点。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辽河中院院长张国全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领案例法学研究”为题发言。张院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对案例法学研究的指导,第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对案例法学研究方向的指引,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对于方法的指引。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廖惠敏以“关于《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产生的两类裁判分歧”为题发言。第一类是援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具体条款时,是否有必要同时援引《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8条。第二类是在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如何区分援引《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第1条和第5条。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师范大学教授丁慧以“针对案例研究学习的心得体会”为题发言。丁教授以一个持续审判七年的离婚案件作为切入点展开,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编同《民法典》总则编以及其他各分编之间的关系的厘清问题,以及保持婚姻家庭编的独立意义和地位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以“如何通过类案比较实现类案同判”为题发言。他总结出四点操作原则:第一是优先考虑法院的层级因素,第二是考量裁判时间因素,第三是考量经过审委会讨论的案例,第四是考量专业性、地域性因素。


评议环节,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首先对前述发言作出了简评。他将发言人发言分为宏观研究、个案研究、类案同判三个部分。胡田野副院长研究视角宏大;杨永清法官的观点反映出了法官思维的特色;张国全院长的研究立意高远;廖慧敏副院长使用群案研究的方法启示应将案例作为发现法律问题的线索;丁慧教授从离婚案件的处理入手引出婚姻编与合同编的适用衔接问题;而张嘉军院长通过梳理法院的判决提炼出裁判规则;刘磊教授通过类案检索来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研究方法具有操作性。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认为,杨永清法官的发言指出了公司法在法定代表人制度方面的缺陷;胡田野院长发言的主旨是在宣誓民法典进入了解释论时代;张嘉军院长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裁判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论证;张国全院长强调“人民”概念在法律价值取向中的定位以及大数据的运用。王涌教授对廖慧敏院长提出的问题深有感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5条中“当时的法律”有待被进一步解释;丁慧教授的发言指出了家庭法与民法典作为市场法之间的冲突;刘磊教授总结的案例检索基本技术非常具有意义。

第二分论坛



第二分论坛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世军主持,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主持,论坛主题为“检察指导性案例研究”。



在第一单元“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与功能”,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黄祖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秀华,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高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原院长王文生,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德胜等进行了精彩发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进行了精彩评议。(发言点评顺序与上图顺序一致)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以“从最高检第27批指导性案例看附条件不起诉的规范”为题发言。李副厅长首先强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修复性司法理念,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其次介绍了2018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的应用情况,着重强调实践中所存在的适用条件不清晰、与相关诉讼程序混淆、程序不规范等难点。最后指出了应对第27批指导性案例中的起诉条件、程序衔接、社会调查等问题予以重点把握,并强调下一步工作应在案件质量、适用率以及调研分析方面予以加强。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黄祖帅以“办理‘小案’:价值、理念与方法”为题发言。黄主任以“天津刘海盗窃案”为切入点,从办理小案的司法价值,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办好小案的方法路径三方面具体展开,并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理念,注重发挥办好小案的司法价值,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秀华以“检察指导案例的价值功能定位”为题发言。雷检察长首先点明我国指导案例的原始功能考察以及核心价值功能定位,并说明检察、法院指导案例的功能区别。其次揭示检察指导案例价值功能定位的逻辑演变在于实现侦查权的剥离与重整、调整检察业务布局,以及凸显法律监督权属性。最后雷检察长从内外两个方面指出法律监督视野下检察指导案例的价值功能定位,即在对内方面体现一般价值功能对法律监督的规制,在对外方面体现特殊价值功能对公权力运行的指引。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以“以检察实务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为题发言。简乐伟检察官通过介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办理过程,指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非法捕捞认定难,怠于履职举证难,准确把握变更诉讼请求难等难点,并指出办理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利用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汉江生态保护,二是聚焦社会热点,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高飞以“检察指导性案例对个案办理的指导作用”为题发言。吴检察官指出,首先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使法律意义更加鲜活、提升法律条文的运行境界以及挖掘法律条文最优的实践潜力。其次,应当坚持规范的抽象性和具体的实践性相结合,避免华而不实的纸上谈兵。最后,应当强化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过程性”建设,开展适度补充答疑建设以及探索案卷适度公开化建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原院长王文生以“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与特点”为题发言。王文生检察官指出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体阐释了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引导、辐射、规范、弥补、指导、促进、提升、释理八大功能,以及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承继性、独特性、独立性、必要性、说理性、参照性、科学性、创新性等八个特点。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德胜以“案例相互冲突对案例价值的影响及其协调”为题发言。臧德胜律师首先分析了案例冲突的类型并以具体的实务案例为例,指出了第34号与第145指导性案例之间的冲突。他指出,案例冲突对价值存在影响,对办案人员、涉案人员、社会公众、司法公信会产生不利影响,并提出协调案例冲突应适用“官方优于民间”、“上级优于下级”“新优于旧”的原则。


评议环节,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表示,听了七位发言人的发言,获益匪浅,对七位嘉宾的发言分别做出点评,并指出检察性指导案例与法院的指导案例在价值功能上存在区别。



在第二单元“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与应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郭叶,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而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曹奕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沈红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翠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谢莉,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钰分别进行了精彩发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G20反腐败追讨追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晓虎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常务主任侯东亮进行了点评。(发言点评顺序与上图顺序一致)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郭叶以“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实践研究”为题发言。郭叶副主任通过统计数据的分析方法介绍了研究背景和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总体概况,并从总体视角、具体视角以及应用结果三个方面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状况。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而启以“检察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的逻辑”为题发言。他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批次发布的在“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办理的检察指导性案例,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逐步具体化为对相关领域的检察办案机关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从侧重于规范例示的“授人以鱼”转向对办案方法“授人以渔”的指导,并从问题的提出,“指导意义”的解析,参照方法的分析和结语四个方面展开分享。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曹奕阳以“检察指导案例应用的模式分析”为题发言。曹奕阳讲师首先指出指导性案例应当具备符合《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2条立法目的的基本条件。其次,曹奕阳讲师提出了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的六种模式的归纳,分别为重申规则型、解释法律型、指导工作型、宣传教育型、新型案件型以及新法示范型指导性案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沈红波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追诉时效问题”为题发言。沈红波检察官从一个扫黑除恶的司法实践案例引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认为对于追诉时效的确定要结合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实施滥用职权行为和危害结果发生往往存在时间差;二是需要把握和判断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三是需要正确认定因果关系。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翠芬以“从典型案例看非法采矿案办理中的行刑衔接”为题发言。任翠芬副检察长首先以已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的刘某某非法采矿一案切入,说明和总结了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情况。其次,任翠芬副检察长分享了办理该典型案例的收获和体会:第一,良好的生态检察机制是前提;第二,实现行刑衔接无缝对接是保障;第三,最大限度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是关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谢莉以“第67号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为题发言。谢莉检察官通过介绍第67号指导性案例的生成过程,强调前期文件学习的重要性,分享了分析案例的标准以及准确提炼办案要旨的意义,并介绍了办案组在办案过程中的检察履职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钰以“恶意欠薪行为的法治化治理”为题发言。首先黄钰检察官介绍了频发恶意欠薪案件的重点行业领域、恶意欠薪的常见情形以及关键证据缺失的主要特征,并揭示了前述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其次黄钰检察官提出了应采用“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以及“加强行业监管”等方法,通过法治化综合治理遏制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评议环节,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G20反腐败追讨追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晓虎从文章标题、结构、论证过程等方面提纲挈领地对本单元七位发言嘉宾分别做了点评并给出相应建议。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常务主任侯东亮分享了三点学习心得:第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率、引用率仍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在研究以及应用上仍有不足。第二,我国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发展应当从政策的指导型变为一种规则的导向型,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规范与个案之间的桥梁作用。第三,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制度的构建问题。

第三分论坛



第三分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开明主持,论坛主题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理论研究”。在本论坛中,江苏省监狱工作协会秘书长杨木高,上海市夏阳强制戒毒所所长陈立文,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杨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黄艳好分别进行了主旨发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金勇,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处长熊飞,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副处长夏琳,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张胜昔,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洪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开明等进行了精彩点评。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先红进行了精彩的总结发言。(发言点评顺序与下图顺序一致)



江苏省监狱工作协会秘书长杨木高以“监狱刑事执行案例理论研究”为题发言。杨秘书长首先陈述了该研究的必要性,并从监狱工作需求、案例研究对理论的作用、案例研究对监狱民警的教育作用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作用四个方面阐述意义。杨秘书长提到,通过问卷调查,课题组发现案例库的使用还不够理想,案例库在案例描述、案例分组、案例类型和案例典型性程度上还存在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杨秘书长提出十一项对策,给出了系统化的建议。


上海市夏阳强制戒毒所所长陈立文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案例研究”为题发言。陈所长首先说明了课题的研究基础和背景。该课题通过对2018-2020年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与戒毒相关的1000余篇案例进行系统评价,进一步强化案例的实际应用,以期提升教育戒治成效,为全力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贡献力量。陈所长认为开展戒毒案例研究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现实需要、总结经验和提高工作效率三点。之后陈所长对案例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概述,并展示研究成果和启示。陈所长表示,经过筛选和分析的案例资料最后形成了《司法行政戒毒案例研究分析》,其中包括可复制和推广的26篇案例,对戒毒工作的指导意义显著。陈所长表示这一研究带来的启示涵盖了理论与实践,对优化戒毒工作的指导作用深远。另外陈所长还指出目前戒毒工作仍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在接下来的戒毒工作中应当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杨建以“律师维权与惩戒工作案例理论研究”为题发言。杨处长首先介绍该课题研究的背景,然后从四个方面汇报。首先,课题以实证研究为切入点,总结了我国律师维权与惩戒工作的实践。其次,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再次,课题组从价值角度分析了我国律师维权与惩戒工作的内在机理。最后,杨处长阐明了成果的启示与建议。律师维权与惩戒工作既需要重视个案,又要着眼于整个制度建设。律师维权工作方面既要做到个案的维权,又要实现维权制度的设计。在律师惩戒方面,要做到个人的惩戒与惩戒制度构建相结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莉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以“普法案例理论研究”为题发言。该课题组将案例的概念做了扩大解释,并结合马克思人本法律观,基本需要理论,探寻案例普法的功能,通过类比,发现案例库的可行性。张教授描述了我国普法的发展历程,表示随着发展的推进,案例普法的工作也产生了实效。课题组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治教育中汲取经验。通过对12348网站上的2262个案例进行的实证分析,分为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法治创建三个板块,选取优秀的案例样本分析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总结通用指标体系的建议。


厦门大学教授郑金雄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案例理论研究——以法律援助案例为研究视角”为题发言。郑教授首先分析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然后阐明法律援助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提出法律援助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实践性三个特性。郑教授还指出,理论基础应包括规范要求和具体路径。最后,郑教授分享了司法行政案例库选编与发布机制的现状与优化,并提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四点经验总结与展望。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黄艳好以“人民调解案例理论研究”为题发言。黄老师首先提出,人民调解的理论模式与问题反思是基于数据库的案例的分析,随后就案例库的基本情况做了一个基本介绍,并对案例库呈现出的人民调解进行了理论上的归纳。根据调解员的作用、角色、定位、调解策略和方式等特征,在理论上对于人民调解的模式进行了概括,分为促进式的人民调解、教育式的人民调解和评估式的人民调解。黄老师对于案例库运作和建设方面的问题、调解过程中的问题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认为应当明确案例库地位、规范调解过程、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评议环节,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金勇认为,郑金雄教授的发言结合了法律援助案例,多维度分析法律援助状况,从特点、数量等各个方面入手,折射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情况,并提出法律案例库具有政治性、引导性、公平与正义性、可借鉴性和监督性五个特性。金副主任强调,2022年1月1号,《法律援助法》的实施将对法律援助案例库的发展更加具有推动作用。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处长熊飞首先对各位专家和事务人员的发言予以肯定。他认为,对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很多问题,从而应用于指导和改进工作。熊处长认为实务工作对非诉讼业务尤其是法律服务的工作,定量分析很少,并指出,黄艳好老师聚焦人民调解的案例库,从不同角度对人民调解进行分析,对人民调解案例库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调解工作的开展和制度方面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关于人民调解的定位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如何培育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调解制度是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最后熊处长欢迎学界借此机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副处长夏琳主要对监狱刑事执行案例理论研究这一发言作出评议。她认为,这是监狱系统案例理论研究的一个比较新的研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它填补了监狱系统案例理论研究的空白。该课题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对当前监狱刑事建设和使用的情况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总结梳理了案例库在案例遴选、分类、执行、撰写、发现、审查以及应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行了一个原因的分析,就案例库的建设提出了比较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张胜昔首先感谢张莉教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向依法治理局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由于此前相关课题不多,此项研究具有重大建设性意义。国务院八五普法规划已经开启,以案释法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最后,张胜昔副处长表示,希望张莉教授及其团队多多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继续支持普法工作。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洪英认为人民调解案例理论的研究比较系统,理论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实务研究,具有比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案件指导意义。针对普法案例理论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洪研究员对评价与反应机制问题作出回应,表示目前已经在案例库中专门建立“精选典型案例”板块,并试运行与公众的互动功能,通过评论和互动提高案件质量和宣传效果。针对典型案例已经公布了十一批指导案例,目前按计划每月公布指导案例。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开明首先针对陈立文所长发言的领悟和学习心得作出评议。卜研究员认为,案例库的建立和使用给戒毒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给实践工作者提供了一个研究的基础。同时,卜研究员以案例编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角度,对戒毒案例的应用作出展望。接下来卜研究员分享了对于律师维权和惩戒工作的心得,他表示律师维权是属于司法部应当承担的一种职业行为。而在救济渠道方面,卜研究员提出,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对于律师的惩戒也一定要在合法的途径上运行,在惩戒中要确保律师的合法权利,依法惩戒。



评议环节结束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先红作总结讲话。郑副主任首先表达了自己对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本分论坛发言同志和评议同志以及主办方相关同志的感谢。郑副主任回顾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工作的发展,并表示一定会把这次会议精神带回去。他提出要做好两方面工作,即一定要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一定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为己任,以落实司法部中心工作为己任,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为己任,以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己任,以做好相关案例工作为己任,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分论坛



第四分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副主编梁欣教授主持,论坛主题为“研究会基地工作经验交流”。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法官学院院长谭筱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俞水娟,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内蒙古法官学院院长田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梁展欣,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青岛大学法学院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牛传勇就各研究基地工作经验进行了精彩交流,梁欣秘书长高度评价了过去一年中各案例研究基地在平台搭建和学术探讨中做出的贡献。



首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法官学院院长谭筱清。谭院长从三个方面谈了基地建设的经验:一是各界领导的重视是建设基地的重要前提;二是江苏丰富的案例资源是建设基地的重要基础;三是多方面的支持是建设基地的重要保障。基地内部建设呈纵横联动的结构,业务庭负责人作为基地组成人员,形成了案例收集、编纂、转换的成熟流程。最后,谭院长表示要切实落实胡会长的讲话,推动江苏基地的持续发展与各基地之间的交流学习。


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罗昆教授汇报了武汉基地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举办第一届类案法律适用统一高峰论坛;二是为最高人民法院第30批指导性案例提供学术支持;三是积极推广案例研究分析方法;四是筹备出版类案法律适用著作;五是积极推进湖北省法院系统类案法律适用统一的机制建设。武汉基地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为:首先是完善基地的机制和制度建设,解决发展方向和特色问题,形成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其次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术活动常态化;最后是要积极推动成果转化。


第三位发言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方院长从五个方面对基地工作进行了汇报: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案例法制的一系列论述进行研究;二是利用高校优势,对案例进行系统化研究,目前已经出版了横跨多部门法的教程;三是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四是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合作,邀请指导案例的承办人进行案例研讨和教学交流;五是和法院、检察院合作,开展了相应的课题研究。最后方院长强调基地当前应着重推进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案例研究纳入教学教材,为案例的规范研究、战略研究贡献力量。


第四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俞水娟。俞庭长首先回顾了苏州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历史,然后分享了涉外商事案件苏州基地的发展经验:一是建立精品案例挖掘机制;二是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研讨会;三是激发案例实务活力;四是加强高校交流互建;五是深化案例研究与传播。最后俞庭长介绍了苏州基地的下一步工作思路,即全面强化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开放视野、强化研究成果应用。


第五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内蒙古法官学院院长田钢。田院长从三个方面总结了今年的工作。首先,从健全机构和建章立制入手,奠定案例研究组织基础;其次,扎实做好案例研究和影响性案例评选宣传工作,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再次,编写《裁判规则指引参考》系列刊物,推动全区法院实现类案同判和适用法律标准统一。最后田院长强调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是完善和理顺工作机制;三是将案例法学研究骨干研讨和培训班列在明年培训计划中;四是加强横向联合,吸收高校专家学者。


第六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梁展欣。梁主任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工作重点:第一,建立司法案例交流机制,重点研究粤港澳案例;第二,定期举办案例研讨会,突出大湾区特色,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交流提供参考;第三,开展司法案例调研,通过类案报告及时转化案例研究成果;第四,扎实做好各类典型案例遴选,重点推出精品案例。最后梁主任提出建议,希望研究会继续支持粤港澳基地建设并加强案例交流研讨力度。


第七位发言人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周院长首先指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积极探索同律所在企业合规和破产等领域合作。其次,基地开设了“域外司法案例”公众号,鼓励本科生、研究生学习案例研究方法。再次,基地积极编纂案例研究丛书,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案例研讨。最后,周院长介绍了基地的最新活动计划:一是组织案例法学与案例研究国际论坛;二是继续做好微信公众号、出版《案例法学研究》、开展“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三是邀请专家就案例研究开展讲座并举办年度的案例研究理论与应用研讨会;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应学术活动。


第八位发言人是青岛大学法学院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例研究中心牛传勇主任。牛主任从四个板块介绍了基地发展情况:一是基地现状,强调了基地是以青岛大学法学院多个教研室教师为主体组建的,研究领域包含多个方向;二是创办“融论坛”,聚焦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例进行研究;三是阐述了基地的定位,即学术研究聚焦营商环境、发挥智库服务功能和疑难案例整理分析。牛主任最后建言:希望研究会能加强刑民交叉案例的规范指导、智库服务过程中的人才支持,并多开展专题交流。


最后,梁欣秘书长高度评价了过去一年中各案例研究基地做出的贡献,同时作出五点总结:一是平台建设要有长效机制,要把基地建成品牌;二是当前的案例研究已经跨越了讨论价值意义的阶段,进入了具体的案例研究中;三是不同的基地虽然设置在不同的地区,但要有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站位和理念;四是挖掘案例要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五是基地的研究建设并无固定范式,需要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实践的方法。

闭幕式



本次年会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先红主持。



首先,各分论坛代表进行了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李仁玉对第一分论坛的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总结点评。七位发言人的发言有血有肉,是非常有营养的发言,李副会长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给予充分的肯定。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世军对第二分论坛的发言作出总结。李主任指出,第二分论坛的各位发言人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运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开明对第三分论坛的发言进行总结。卜开明研究员指出,六个课题组结合本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在六位专家对工作案例进行了多重、多维度的深入介绍和分析之后,点评人也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罗昆教授对第四分论坛的发言进行总结。罗昆教授表示第四分论坛充分交流了目前八个研究基地的工作成绩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在过去的时间中现有的研究基地呈现出如下方面的进步:一是建立了实践性的风格,着重于审判实践服务和机制创新,个案挖掘和类案创新,重视对裁判规则的整理,在裁判方向上十分注意每个基地的特色案例研究。二是精神风貌良好。三是研究基地目前在课题报送方面、类案检索和个案推选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罗昆教授指出,下一阶段八个研究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交流,用案例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社会法治实践。



其次,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发布十大公益诉讼案例。李主任首先说明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例的评选由来,自2011年到今年2021年,正好是公益诉讼案例十年百案的节点,具有纪念意义和重要标志性意义。本次评选总共邀请三十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案例进行评选。最初由于公益诉讼较少,主要评选广义的公益诉讼,主体以个人为主;随着立法的完善,公益诉讼逐步成为比较规范、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评选也逐渐以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主。随后,李主任公布2021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为:北京消费者胡某诉福禄电子烟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单位破坏绿孔雀栖息地环境公益诉讼案,张某等三人攀爬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米泰公司、华远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纠纷案,安徽省消保委诉董学明等七人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省消保委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安福县某粮油加工厂侵权案,中国绿发会诉雅砻江水电公司破坏濒危野生植物纠纷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蔡某、姚某侵权责任案。



然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知产专委会主任宿迟作知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分享。宿主任从实务角度在大会上分享了知产工作的一些经验,主要分为案例精细化、案例体系化和案例数字化三个部分,他提出应当注重对案例的精细化分析,从中挖掘思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体系,要作有中国特色的案例体系化建设,为案例变为生活规则的一部分打下系统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下,数字化已然成为时代潮流的一部分,案例工作也应当紧跟时代潮流。他还强调,案例工作应当透明,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不仅有利于案例工作的推进,更有助于社会大众接受案例的作用,从而更好发挥案例对社会生活的正面作用,有助于共识机制的形成。



接下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武汉基地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年会是一次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学术盛宴,能够承办这样的一次年会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荣幸。冯院长对研究会各位领导对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案例法学研究会在胡会长领导下取得的成就表示充满敬意。武汉大学法学院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案例法学研究会无私的帮助、关心和支持,特别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有幸成为武汉基地的重要成员之后,从中获得了大量的、丰富的案例资源,丰富了教学内容,改变了研究风格,引领了学术风尚。冯果院长再次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向案例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欢迎研究会各位领导、专家能抽出宝贵时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学和交流,对学院工作进行指导,并衷心祝愿案例法学研究会在胡云腾会长的带领下奋发图强,为中国的法治视野和法治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也期待各位专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发展。



最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作总结。吴革主任表示,本次大会线上线下、理论实践、实体程序、公法私法,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并将本次大会内容分为开幕式、主旨论坛与分论坛、年会工作报告三个部分进行总结。他指出,本次大会规格高、组织好,线上线下结合,年会学术论文水平越来越高,总分论坛大咖如云,理论创新火花四射,金句频出,是一个胜利的大会、成功的大会、发展的大会、提高的大会,并提议以热烈的掌声通过胡云腾会长所作的工作报告。


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