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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0:53:00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20日下午,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马斌律师主讲的“民事案外人权利救济”学术报告会顺利举行。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院长苗连营教授、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以及部分师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马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斌律师以“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引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三个具体的程序,结合自身办理的真实案件,展开对民事案外人救济的相关分析。从对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立案审查程序、审判组织、原审裁判的执行等方面对民事案外人的相关救济予以分析讨论。
马斌律师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都是对于生效裁判文书不服提起的诉讼,二者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情况,在二者出现交叉时,则存在两个诉讼程序的吸收转化问题。
马斌律师以自身办理的案件为例,具体讲解在实务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他提出在再审程序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中,当第三人撤销之诉已经受理、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如再审只是启动审查程序,尚未裁定再审,不存在案件合并问题。裁定再审在前的,法院可告知第三人参加再审程序,第三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可以在受理后转移到再审案件一并审理。例外情形,有证据证明原诉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再审案件应当中止诉讼。
在讲座临近结束时,马斌律师还与同学们交流讨论了相关问题,马斌律师对相关问题认真作出了回答。同学们表示通过此次的讲座,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案外人救济途径有了更深层次、更贴近实践的认识。
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最后,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认为马斌律师通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民事案件中案外人救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对同学们以后继续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