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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2 12:36:51 阅读次数:
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发表的文章《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6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3期全文转载。
张嘉军教授的文章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何种实体法规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及其计算标准、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之折抵以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等问题。该论文提出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允许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金应以3倍为宜,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过高的赔偿金酌情减少,计算基数应以生产者或经营者所获非法利益为准,在计算时应将之前的行政处罚、刑事罚金与之折抵或扣除,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可交给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管理,由消费者协会具体使用,由检察机关予以监管。
该论文的研究拓展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究领域的文献,同时也丰富了惩罚性赔偿金等方面的研究,对于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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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张翮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