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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6 21:30:00 阅读次数: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
顺利召开
2023年7月3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指导,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协办。出席本次大会的领导有: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振宇;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俊标;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吴宏阳。
另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检察系统、河南省律师协会、郑州市律师协会、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计110余人参加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苗连营主持。
在开幕式上,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俊标首先代表郑州大学,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郑州大学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不仅是提升我国司法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积极探索。作为高层次人才的汇聚高地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阵地,高校理应肩负起司法案例研究的使命担当。常俊标介绍了近年来郑州大学依法治校的开展情况和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情况,并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嘉宾继续关心支持郑州大学的建设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振宇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司法案例作为认识法治、评价法治、推进法治,实现法治的重要抓手和资源,其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他认为一个优秀的案例既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和威严,更能释放司法的善意与温度,通过情、理、法有机融合,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王振宇希望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致力于以案例研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推进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高质量发展作出更突出的贡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在致辞中对大会的顺利召开和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取得的发展成就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案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素和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具有裁判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双重属性,从案件到案例需要发现、培育,更需要研究总结。案例研究已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最重要、最热门的一个连接点,也是交流思想、共享成果的重要平台。河南法院将深度参与、全力支持、全面加强与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合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的指导下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不断发掘有价值的案例线索,承担起人民法院在形成中国特色案例理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案例话语体系中的责任和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初步成长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但还面临着案例指导制度价值的认识不统一,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不明确,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过少,案例指导制度发挥作用不够充分等问题。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高质量发展,胡会长认为,应对司法案例的法治价值、运用规则、约束效力方面进行深度的研究,有三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是研究司法机关稳定生产大批量优秀案例的制度机制。二是研究如何丰富现有案例指导体系,如何发挥司法案例作用的制度,如何坚持个案指导与类案指导密切结合。三是研究如何借鉴域外的案例指导或者判例制度经验为我所用。
开幕式之后,大会分别组织了特邀嘉宾发言、新书发布会、中心工作报告、主题报告、主题研讨等环节,先后围绕“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遴选与应用机制”“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经过一天的会议,大会全面总结了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十年建设发展的经验,科学分析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规律和现实问题,明确了实现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此次会议的召开为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有效助力以案例研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对推进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人:黄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