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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1 00:00:00 阅读次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吴湛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其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吴湛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定,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均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吴湛辉先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房产以进一步全额退赃。
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