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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7 20:00:00 阅读次数:
前车车主加完油后忘记取走卡槽内的加油卡,后车司机见状临时起贪心,将该卡据为己有,并盗刷加油卡中的现金合计8000余元。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沈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8年1月22日,男子沈某在寿县某加油站加柴油时,将被害人岳某遗留在5号加油机卡槽内的加油卡取走,并当场使用该加油卡为自己的货车加了510.88元柴油。同日9时29分,被告人沈某在淮南市一加油站再次用该加油卡为自己货车加了1159.94元柴油,18时58分,被告人沈某又持该加油卡到江苏省盱眙县一加油站,以每升柴油5.5元的价格为三辆货车加油并收取现金,消费卡内6329.81元。被告人沈某共计盗刷被害人岳某加油卡内8000.63元现金。2018年2月1日,被告人沈某到寿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退赔了被害人岳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加油卡内8000.63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沈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已退赔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