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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8 20:00:00 阅读次数:
【案例简介】
2011年6月到2012年10月,齐某在担任某小学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分别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洗澡堂等地多次对两名女生实施强奸;多次猥亵7名女生。受害者当时未满12岁。某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却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于2017年3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这一案件。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侵害未成年人这类案件给被害人和家人,都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挑战道德法律底线,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危害很大,必须从严惩处,这类案件对于家长也起到了警示作用,给予孩子及时的沟通无比重要,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个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