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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6 20:00:00 阅读次数:
赵某某诈骗案
——以“代理旅游退费”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2013年起,赵某某在两家旅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相关公司以“先存款后旅游”的名义,用低价旅游、旅游投资返利作为噱头,主要吸引老年人群体购买旅游套餐,收取高额押金,2017年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投资返利终止,相应押金也无法取出。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赵某某从旅游公司离职后,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客户名单,联系尚未退还押金的老年人,以虚构帮助办理退款需支付好处费或保证金等手段,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其中4名为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另查明,2019年9月,赵某某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垫资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0余万元。
【诉讼经过】
2022年2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补充起诉。2022年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依法惩治以“代理旅游退费”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旅游成为老年人享受生活的重要方式,不法分子利用“先存款后旅游”“旅游挣钱”等手段博取老年人群体关注,以项目押金等名义收取钱款,资金链断裂后无法返还。本案中,赵某某利用老年人急于办理旅游退费的心理进行“二次收割”,给老年人带来了心理和财产的“二次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大。尽管赵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考虑其诈骗对象为老年人,退赃退赔数额较少,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体现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态度。
(二)深挖彻查养老诈骗犯罪,补充起诉犯罪事实
赵某某因涉嫌诈骗张某钱款80余万元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发现赵某某另有诈骗多名老年人的重大嫌疑,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扩大筛查范围,加大深挖漏罪力度,陆续查明赵某某诈骗多名老年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另外3起赵某某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事实,切实维护老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客观性证据优先审查,从“零口供”转化为认罪悔罪
赵某某到案时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资金流向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础,查明赵某某将诈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和还债,通过适度证据开示,详细阐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赵某某供认其全部诈骗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赵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老年被害人及其家人表示道歉,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来源:北大法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