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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批9件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之二
来源:    时间:2024-05-15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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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9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审查环节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社会抚养费 检察听证 争议化解
  【要旨】
  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应打好“案件审查+检察听证”的组合拳,对于法律法规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争议,可主动引入中立第三方评价,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把握法律精神内涵,跟进争议实质化解。通过运用“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的工作方法,“穿透式”监督行政机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共性困难,用心用情做好“民心检察”。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9日,王某某与再婚妻子违规生育第四个子女,被某区卫健委征收社会抚养费66336元。由于王某某到期拒不履行征收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区卫健委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27日,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开始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查明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0年6月20日,经区卫健委申请,区法院对王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清区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通过调取全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人员的名单,并逐一分析研判区法院处理是否妥当时,发现该案问题线索。检察机关认为根据2021年8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精神,未予以执结的社会抚养费案件不应再继续执行,但现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应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予以明晰。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调取区法院历年同案由卷宗200余卷,发现共有94件案件存在相同问题,部分当事人仍被采取不利限制措施,急需将问题明晰解决,恢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2022年5月,武清区院根据案件所涉专业领域特点,分别选定了两名行政法、婚姻家庭法领域资深律师,一名常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主任担任听证员,为听证会提供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听证会质效,检察机关在听证会前,多次与区卫健委进行座谈沟通,通过向其介绍检察听证的意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精神,初步达成了由区卫健委向区法院撤销执行申请的共识。
  听证过程。听证会上,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代表及各位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方面的陈述一致,检察机关就案件法律适用、案件社会价值导向等问题进行了阐述。经过评议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仍处于执行状态,对相关当事人仍采取不利限制措施不合法律精神、不合国家政策、不合社会需要。认为检察机关就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案件,拟对区卫健委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检察建议,符合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本意,遵守了依法办案、法理相融的要求。同时听证员认为,在依据现行法律精神和明确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法治运行规律的尊重,符合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武清区院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审查情况讨论后,决定采纳听证员意见,当场向区卫健委公开送达检察建议。2022年6月1日,区卫健委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向区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王某某等179名当事人采取的不利限制措施,涉及849万元行政征收款的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后续工作。在案件办结后,武清区院将案件听证经验与办理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汇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将武清区院“案件审查+检察听证”的工作方法进行推广,为其他区院办理该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全市各区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解决相关执行案件4100余件,共为当事人免除1.1亿余元的行政征收款。
  【典型意义】
  1.以检察听证促各方达成共识。公开听证的方式打破了检察机关独立封闭的办案模式,通过邀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面对面进行阐述和评议,零距离面对面解疑释惑,释明案件所涉法理事理情理,能够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未撤销执行申请的行为,违背了现行法律精神及政策要求,而行政机关则因未有先例而对撤销执行申请心存顾虑。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消弭彼此分歧,在公开公信的平台上,进行充分研究讨论,从法律和社会朴素认知相结合的角度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精神,契合法治价值理念追求。
  2.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检察机关应牢牢把握良法善治的目标追求,充分发挥听证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的作用。对于听证中形成的共识,提炼汇总经验做法,强化检察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助力同类问题的解决。本案中,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将听证会中关于法律适用中凝结的宝贵经验予以分享,形成典型材料推动全市专项问题整治高质效开展,为同地区其他检察机关就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有效参考,助推本区域此类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
  3.以民心检察守护人民权益。公开听证,不仅要向公众展示法律的“刚正”和司法的“柔情”,更要践行“司法修复”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案中多名当事人因被采取不利限制措施,工作、生活面临重重困难。通过听证,检察机关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将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入法律监督,不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为当事人解决了现实困难,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也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