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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批9件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之四
来源:    时间:2024-05-1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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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张某某信访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联合线上听证 多元矛盾化解 “枫桥经验” 检察为民
  【要旨】
  检察机关将“倾听民意”的文化传统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以检察听证为抓手,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面对当事人对办案结论不理解、有抵触的控告申诉案件,可依托检察听证,综合运用领导包案、释法说理、多方协同、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新实践。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0日,信访人张某某与上海某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签订《连锁加盟经营合同书》,后张某某支付加盟费、购货款后在贵州省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6月,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经营的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使用的产品均无检验合格证书等必备证书,遂决定实施扣押、查封,责令停业整顿。2019年6月26日,张某某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某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6日责令该公司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7万余元。2021年5月,张某某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6月4日,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某与某某公司之间的《加盟合同》解除,某某公司应当向张某某返还损失费共计40万元,某某公司未按照仲裁裁决履行支付义务。
  2021年7月起,张某某多次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下简称“青浦公安分局”)控告某某公司非法经营,青浦公安分局经复议、复核均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某某于2021年11月2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院”)申请立案监督。青浦区院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调取、调查核实的证据情况,无法证实某某公司涉嫌相关犯罪,青浦公安分局不予立案决定正确,于2022年1月14日制作《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送达张某某。
  【检察听证情况】
  青浦区院在作出不支持监督意见的结论后,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及时告知张某某审查结论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但张某某因案损失较大、情绪难以及时纾解,有抵触情绪并伴有扬言信访的行为。经研判,包案领导迅速指导承办部门开展检察听证,促进矛盾化解。
  听证准备。考虑到张某某长期居住在贵州省,无法通过面对面的听证形式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青浦区院主动作为、向前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依托“乡亲情”联动开展跨区域情绪疏导。商请张某某的属地乡政府协助开展情绪疏导、代为解读听证功能,主动拉近与其的空间距离与心理距离,成功消除张某某顾虑,使其主动表示愿意参加听证程序。二是借力“兄弟院”联合召开线上听证会。为提高线上听证会的规范性及权威性,并兼顾张某某参加线上听证会的便捷性,商请张某某属地的兄弟检察院召开联合听证会,为张某某参加线上听证会提供专业设备和专门场地,同时协助向张某某提前告知听证权利义务、听证会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切实保障张某某听证权利义务的实质化、提升张某某通过线上听证会表达诉求的参与感。三是兼顾“法理情”优化听证员组成结构。考虑该案需借助检察听证实现加强审查结论释理及当事人郁结情绪疏导等特殊需求,在听证员选择上力求邀请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以及能够代表群众有效开展监督的人士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会,确保理顺法律关系、案件争议及证据事实,突出检察听证以听证促和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作用和价值。
  听证过程。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争议焦点为立案监督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张某某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张某某在该兄弟检察院的引导下,逐步打开心扉,表达自身疑惑,及案发后家庭经济困境,并诉请青浦区院能够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子女学费问题。3位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询问与论证,并重点结合张某某对案件办理结论提出的质疑以及司法救助需求,从自身工作经历、专业知识背景等角度答疑解惑、发表意见。
  听证结果。3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立案监督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经核查张某某有4名子女在读,家庭经济负担重,且确因本案致贫,可帮助张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以助其缓解燃眉之急。
  后续工作。通过听证会的释法说理和情绪引导,张某某的心结最终得以解开。听证会结束后,青浦区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用5个工作日完成了全部救助流程,让其在子女开学前收到司法救助金,展现检察为民的担当和作为。张某某收到救助金后向青浦区院表达由衷感谢,并出具了书面承诺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1.弘扬“倾耳听”传统文化,打造检察为民“示范窗”。将倾听群众心声的传统文化与检察听证相结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检察为民情怀,以检察听证解法结、化心结。坚持入额院领导直接主持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检察听证,通过院领导亲自释法说理为当事人理解、接受处理决定奠定扎实基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为民办实事中纾解信访人的急难愁盼,与信访人情同此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做到情绪化解、问题解决,实现“法结”“心结”一起解。
  2.搭建“一站式”听证平台,构建协同履职“连心桥”。从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出发,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同向发力推动“案件事了人和”。一方面,在听证员库建设和听证员抽选中,注重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引入律师听证员从专业中立第三方角度为当事人阐明法理、告知合法解决路径,通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代表群众的听证员从社会视角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另一方面,搭建内外协作平台,协同履职推动诉源治理,通过主动对接属地乡政府开展情绪疏导,通过与当事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异地协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听证顺畅、有效开展。
  3.构建“多元化”化解机制,筑起公平正义“样板间”。摒弃案件“一办了之”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向后多走一步”、司法救助“向前延伸一步”,在答复信访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结果及理由时,通过线上公开听证会同步开展释法说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针对信访人确因案件导致经济困难,且家庭负担较重,需抚养四名在校子女的情形,及时引入司法救助,实现立案监督、司法救助程序的无缝连接,缓解信访人燃眉之急,释放检察温度,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推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