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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批9件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之六
来源:    时间:2024-05-2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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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人民检察院余某英、余某兰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两省五院联合 上门听证 刑事申诉 多元救助

  【要旨】

  针对案发地与信访人户籍地分离的申诉信访案件,两省五院加强跨区域沟通,联合开展检察听证。通过“领导带头+田间地头+多元救助”等方式能动履职,融法、理、情于一体,在老百姓家门口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做到让人民群众解法结、化心结、息访息诉、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申诉信访人余某英、余某兰,系被害人余某甲的母亲和姐姐,江西省铅山县人。

  2017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汪某某攀墙推窗进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乡某村被害人余某甲的住处,趁其熟睡实施盗窃。在行窃过程中,汪某某误以为余某甲醒来行迹败露,便徒手掐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逃离现场后汪某某又将余某甲手机支付宝内的22000余元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肆意挥霍。

  2018年10月2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余某英20万元。被告人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3月30日,汪某某被执行死刑。

  申诉信访人余某英、余某兰因质疑汪某某是否执行死刑及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不服,五年来拒绝火化被害人尸体,2022年8月5日、16日分别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和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以下简称“铅山县院”)院进行信访。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铅山县院审查认为该案案发地虽不在铅山县,但申诉信访人均系铅山县人,作为申诉信访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铅山县院组建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门办案组。

  为进一步掌握申诉信访人的真实诉求,2022年8月20日铅山县院办案组会同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诉信访人诉求及家庭情况。经了解,被害人余某甲系余某英和余某旺的小女儿、被害时年仅19岁。在余某甲被害三个月后,余某旺伤心成疾病逝。年逾70岁的余某英和大女儿余某兰、10岁外孙女共同居住,仅靠余某兰打零工维持生活。2020年3月,余某兰被电话告知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余某兰要求亲眼看到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汪某某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达到“办案+化解+帮扶”的效果。2022年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铅山县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等两省五院决定开展联合上门听证,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长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检察听证小组,共同研究听证方案和明晰工作分工。浙江省检察机关负责做好调取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汪某某家庭情况相关证据和解决遗体保存费用协调工作;江西省检察机关负责就切实帮助余某英一家解决实际困难等问题做好协调沟通和听证员选派工作。鉴于余某英、余某兰文化程度不高,无法准确表达诉求,铅山县院主动联系县司法局委派律师为申诉信访人在听证时提供法律援助。

  听证过程。2022年9月15日,两省五院在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村委会“赣事好商量”工作室联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人民监督员)、余某兰女儿就读的县第四小学校长、余某英所在的村委会支部书记等7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余某英亲属及村民代表等在场旁听。听证围绕申诉信访人关注的汪某某是否已被执行死刑和民事赔偿能否执行到位的焦点进行。两省五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余某兰及其法律援助律师充分阐述申诉信访理由。检察官就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的事实,一一出示了汪某某案的判决书、死刑裁定、执行死刑通知、检察官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拍下的资料图片等证据。质证后,余某英、余某兰确信汪某某已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听证员就汪某某是否具有民事赔偿能力现场向检察官提问,检察官将调查的关于汪某某系单身汉、无积蓄、无可执行财产等证据进行开示,对汪某某无法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事实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并表示检察机关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余某英、余某兰一家走出生活困境。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进行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汪某某确已被执行死刑,也没有可执行财产。逝者为大、入土为安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两省检察机关在偏远的武夷山区搭建听证平台,希望申诉信访人尽快、妥善处理被害人遗体火化事宜,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建议检察机关依法给予最大限度地开展多元救助多渠道帮扶申诉信访人。听证员吴某(企业家)个人当场向申诉信访人捐助2万元,并为其提供本地就业岗位,方便其照顾母亲,抚育女儿。听证员郑某某(小学校长)表示学校将全力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全方位的帮扶。

  听证结果。复会后,两省五院检察机关当场决定对余某英、余某兰启动司法救助,并宣告已协调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县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减免被害人的遗体保存费用,解决余某英户口问题,长期给予其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余某英、余某兰现场撤回申诉信访申请,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热泪盈眶地向检察官、听证员深深地鞠了个躬,表示感谢。

  后续工作。2022年10月12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金以及社会救助金均已发放,被害人遗体于2022年10月15日进行火化安葬。2023年1月30日,两省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村委会,邀请听证员一同前往余某英家上门看望慰问,了解到政府性救助均已到位,余某英一家生活得到明显好转,开启了新的生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1.两省五院跨省联合上门听证,助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两省五院检察机关跨地域能动履职,联合开展上门听证,相互协调、配合,融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关爱于一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合力推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是江西、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办理跨区域协作检察听证案件中的有益探索与尝试。

  2.抓实“检察长带头+田间地头”,促进诉源治理。本案两省、市、县三级五院检察长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促检察听证工作落得更实。依托政协“赣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主动进村下乡,把听证会“搬”到村民生产生活的田间地头,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

  3.用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践行人民至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听证员意见,对于跨区域申诉信访人,打破地区壁垒,联动属地检察机关开展跨省、多级司法救助。同时对接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方位、更大力度给予帮扶措施,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