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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之五
来源:    时间:2024-08-2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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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建设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  行洪安全  游乐设施  跟进监督

【要旨】

针对违法建设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污染流域环境等问题,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裁判生效后,检察机关应当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基本案情】

松江河是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的母亲河,在流经县城主城区世昌广场外侧区域时,形成河道滩地。2009年以来,该河道滩地陆续被违法占用。相关经营者通过平整、硬化、抬高河床等方式,修建海盗船、过山车、旋转木马、游泳池、碰碰车等大型游乐设施,违规接通电源后对外经营。部分经营者还在河道中修建钢架板房就地生活起居,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污染松江河。截至2021年4月,违建游乐设施经营者已超过60家,违建游乐设施63座、违建钢架板房5座,侵占河道面积达11980.6平方米。其间,曾发生一起漏电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初,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桃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松江河河道被违法占用。经初步调查后,松桃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2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查阅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松江河河道被违法占用的事实。松桃县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侵占河道、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安全生产隐患等多种违法情形,致使行洪安全、流域生态环境、生产生活安全等多种公益受损,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营者在河道内违法建设游乐设施等构筑物。通过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拆除侵占河道违建设施,可以从源头上一并解决多种公益受损问题。

因行政机关职责交叉,对履职存在认识分歧,松桃县检察院于2021年5月8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围绕整治违建侵占河道相关问题召开听证会。经听证,一致认为应由水务部门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松桃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河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松桃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侵占河道的行为。

2021年7月2日,松桃县水务局向检察机关反映因案涉60家经营者、68座构筑物,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已制定整改方案,将于同年11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松桃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中止审查。其间,松桃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发现松桃县水务局未按照整改方案开展工作,违法占用河道面积新增1000平方米,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遂于2021年11月24日恢复审查。

【诉讼过程】  

2021年12月20日,根据贵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松桃县检察院向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口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松桃县水务局依法查处违建游乐设施侵占松江河河道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3日,江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22年7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松桃县水务局作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违法占用河道违建监管职责,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松桃县水务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松桃县水务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松桃县检察院持续跟进了解执行情况,发现松桃县水务局未履职整改,依法向其释明判决生效后仍不整改的法律后果,促成松桃县水务局向松桃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松桃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和河道修复方案,由松桃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截至2023年11月底,违建的游乐设施等构筑物已全部被拆除清理,共修复河道12980.6平方米。2024年1月26日,经松桃县检察院邀请专家现场评估、验收整改情况,确认侵占松江河河道违建游乐设施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河道系统治理事关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针对违建侵占河道,存在影响行洪安全、污染流域环境等多种公益受损问题,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推动行政机关制定整改方案协同治理,切实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修复河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