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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之八
来源:    时间:2024-09-21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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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助推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关键词】
  大数据赋能 毒品犯罪 综合治理 法律监督
  【基本情况】
  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自主研发“毒品犯罪网状打击与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整合涉毒数据,深挖毒品犯罪漏罪漏犯线索,推动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7月平台上线以来,推送宜昌市毒品犯罪线索228人429条,追诉毒品犯罪漏罪13人、漏犯9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
  (一)研判毒情规律,开发智能化监督模型。一是找准毒品犯罪打击难点。当前,毒品犯罪具有链条隐蔽、跨地域性强、层级复杂、信息分散以及涉毒人员大多使用绰号、化名、隐秘通讯方式等特点,致使犯罪线索经常断裂,毒品交易链条难以连根拔除,进而出现打而不绝、死灰复燃的困局。如,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多起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供述“李老四”是其毒品上线,但是除了绰号,再无其他身份信息。在此背景下,该院在湖北省检察院和宜昌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通过大数据建模方式解决毒品犯罪中指向不明、线索断裂等类案问题。二是突破大数据建模关键点。毒品犯罪治理问题面广线多,伍家岗区检察院经过充分论证,选择毒品犯罪立案监督为切入口进行大数据建模。模型运用OCR识别、自然语义分析、知识图谱等先进智能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通过关联碰撞自动推送犯罪线索,并衍生出梳理绘制毒品流通网络图、毒情分析等综合治理功能,形成数据导入、线索推送、线索办理、案件办理、综合治理的工作闭环。三是科学设置模型监督点。模型设置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立案、漏罪,非法持有毒品未立案,容留他人吸毒未立案等3大类7个监督点,涵盖了主要涉毒犯罪情形,并设置了详细的研判规则,将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律转化为计算机算法。
  (二)注重机制建设,提升毒品犯罪办案质效。一是完善检警协作机制。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建立涉毒行政处罚数据常态化移送机制,每季度由公安机关集中拷贝一次导入平台,截至2024年4月,平台共导入涉毒行政处罚决定书1799份。另一方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公安机关开通平台使用权限,公安机关可以随时登录查询相关案件、线索、人员信息,为辅助侦查办案提供便利。二是落实一体履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优势,由宜昌市检察院统一对全市推送的228人429条涉毒犯罪线索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并协调解决数据获取、案件管辖、线索串查、并案处理、异地提审等事项。每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案件线索办理、成案数量、办案进度等数据,并就疑难复杂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把关审核,形成统一标准。三是健全引导侦查机制。模型推送的线索由专人初核后,以立案监督线索确定承办检察官,并由承办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围绕毒品检测、证人证物、交易记录、视频监控等引导侦查机关进行取证。另外,对平台推送身份信息明确的涉毒犯罪线索,要求侦查机关对贩毒上下线应查尽查。四是用足自行补侦机制。牢固树立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理念,充分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确保立案监督线索能够成案。如在办理“李老四”漏罪线索时,检察官经研判后从39笔线索中选择成案可能性较大的几笔作为重点进行突破。通过调阅原案卷宗查看原始笔录、毒品检测报告、尿液检测报告、刑事处罚前科等证据材料、对“李老四”下线进行询问、组织辨认等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确认相关外围证据确实、充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并移送相关证据,保证监督立案的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三)坚持能动履职,助推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一是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人员,经初核后发现未被行政处罚的,依法将违法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二是强化综合履职。对平台排查出的类似“李老四”这样有多笔漏罪事实的罪犯进行调查,发现有的毒贩因身患疾病而未能及时收监,长期“以贩养吸”,进而出现判刑后又多次贩卖毒品的情况,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解决4名吸毒患病罪犯收监难问题。三是推动系统治理。依托平台,对毒品案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清晰明了的毒情数据,为推动毒品问题系统治理提供参考。如,针对“李老四”案件中暴露出的高频场所管理漏洞,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控;同时将平台中形成的“李老四”涉毒网络中吸毒人员的毒情资料移交给相应街道、社区,建议基层禁毒工作者重点帮扶转化。
  【典型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实现路径,也是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毒品犯罪治理需求,紧扣检察业务实际,探索研发“毒品犯罪网状打击与治理平台”,打破不同政法单位以及不同毒品案件之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变单点打击、线状打击为关联打击、网状打击,提升了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质效,促进毒品犯罪有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