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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之七
来源:    时间:2024-09-1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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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跨省域保障寄递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关键词】
  寄递安全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 跨区域协作 七号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目前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毒品案件较为多发,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避免寄递安全问题成为制约区域、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保障寄递安全工作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涉寄递物流领域案件办理协作、强化监督线索互移反馈、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联合参与寄递安全社会治理、常态化沟通联络等5部分12项内容。保障寄递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本区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案件,取得积极成效。
  (一)立足办案,总结经验,推动协作机制落地。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情况来看,“网络+寄递”已经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贩运方式。江苏多地检察机关均办理过犯罪分子从外省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毒品的相关案件,各地也在个案办理中探索开展异地检察协作,如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跨省寄递违禁品案件过程中,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检察院加强协作,共同分析案件成因,后联合向临泉县农业农村局、政业安全中心送达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为全面总结各地开展跨区域协作的经验做法,需要相邻省、市地区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经征求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意见,各方达成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推动提升区域寄递安全治理水平。最终在多轮修改后,四省(市)检察机关联合会签《意见》,这也是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的新尝试、新实践。
  (二)聚焦重点,明确协作范围,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沪苏浙皖四省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寄递物流领域案件中开展异地协作的普遍需求点,积极回应工作需求。《意见》明确长三角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企业合规案件异地社会调查等方面开展协作。针对跨省域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建立报告、通报和会商制度,由省级检察院组织各办案检察机关研究案件管辖、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升办案整体效能。针对异地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的,建立先行通报制度,以便外省(市)相应检察机关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针对寄递物流企业犯罪地、注册地、经营地分离等情况,确立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评估、适用启动第三方机制等事项,保证合规整改实效。
  (三)强化监督,能动履职,促进寄递安全社会治理。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联合举办普法宣讲、庭审观摩、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意见》规定畅通异地制发检察建议协作通道,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异地相关单位、企业在监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办案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相应的同级检察机关,联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消除风险隐患。聚焦数字赋能监督,明确区域数据共享,共同研发、推广涉寄递安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助力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一体、能动、融合履职。无锡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跨长三角地区寄递新型毒品案件时,发现某地相关医疗机构对开具管制麻精药品的管理存在漏洞,与外省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发检察建议。
  (四)加强沟通,凝聚合力,推动协作机制效能最大化。《意见》明确各省级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会商、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寄递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协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解决区域性、普遍性问题,相关联席会议可以视情联合邮政管理、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或快递协会、企业等相关主体,增强社会治理合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
  【典型意义】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聚焦寄递毒品犯罪跨区域治理问题,合力破题,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层面统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保障寄递安全工作协作机制,通过一体履职、能动履职、融合履职,协力筑牢长三角区域寄递安全屏障,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进入省域协作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