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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0 20:00:00 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凌某某(13岁)与被害人小夏(女,17岁,化名)因琐事存在矛盾。2025年4月15日2时许,在本市网约房内,孙某某(18岁)、凌某某(13岁)、田某某(16岁)、薛某某(16岁,另案处理)、伍某某(13岁)共同持械对被害人小夏殴打、侮辱,造成小夏轻微伤。2025年9月1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房山区检察院)对孙某某、田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9日,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凌某某、伍某某均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检察履职】
(一)开展社会调查,奠定未成年人个性化干预基础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委托社工事务所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深入细致分析成长经历、违法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为办案提供重要参考。经调查发现,田某某、伍某某、凌某某均存在隐性辍学、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区教委移送控辍保学线索,确保伍某某、凌某某返校复学;向监护人送达《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携手学校、社工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亲子关系。
(二)启动专门教育,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凌某某、伍某某在本案中实施了殴打、辱骂他人等严重不良行为,此外还有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家长、学校管教无效,已符合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条件,遂依法督促区教委、学校履行教育矫治职责。后凌某某、伍某某所在学校向教委提出将二人送入专门学校的申请,区教委经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决定将二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三)坚持一案多查,融合履职促推网约房治理
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本案案发地点系网约房,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后依托建用的“出租房屋类案精准核查系统”,全面筛查涉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地,发现多起案件中均存在网约房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情形,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立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后行政主管单位在全区开展排查,对30余家网约房作出行政处罚,并在全区内试点推行网约房智能入住系统。
(四)延伸检察触角,推动网络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某互联网平台网约房预定业务中未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平台运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推该平台升级未成年人身份校验规则,研发入住智能登记系统,整顿未严格履行入住登记、询问等规定的房源700余家,推动落实网约房领域的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落实分级干预,同时坚持一案多查、融合履职,依托数智检察手段发现案件背后网约房监管“盲区”,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联动行政机关、网络平台协同治理,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