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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0 20:00:00 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姜某霞利用担任某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34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学生校服、饮用水、教辅材料,选择学生餐饮配送服务、学生保险业务以及学生择校择班、教师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3.11万元。
被告人姜某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2025年12月30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姜某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姜某霞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学生餐饮、校服质量攸关学生健康安全与成长利益;学生择校择班、教师调整关乎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校长职权徇私贪腐,影响学生健康安全,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严重损害师生及家长对教育的信任,侵蚀教育行业的公信力。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充分彰显对整治教育领域腐败的坚定立场与维护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对教育系统管理人员起到有力警示震慑效应,筑牢廉洁从教、廉洁治校的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