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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丹、汪某婷侵犯著作权罪案
来源:    时间:2026-05-0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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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开始,朱某丹、汪某婷经共谋分别负责技术开发和财务、广告推广投放等业务,招募经营团队,将影视短剧上传至自行开发的“Live Shorts”“Drama Funs”等APP上供注册用户付费点播观看。经比对,上述APP中有《Love on the Wrong Side》《Treasured by My Alpha Brother》等65部影视短剧(共计4900余集)为嘉兴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他影视短剧无法查明作者国籍、发表及权属情况。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朱某丹、汪某婷通过提供嘉兴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5部短剧的点播服务收取费用共计39万余元。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丹、汪某婷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5年10月20日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内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丹、汪某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65部4900余集,非法经营数额39万余元,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朱某丹、汪某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退赔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已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该院于2025年11月7日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朱某丹、汪某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扣押的被告人朱某丹、汪某婷生活用手机,予以发还;扣押的其余手机、电脑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网络微短剧“出海”是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表现,是文化“走出去”的活跃力量。一个尊重版权、规则明晰、执法严格的法律环境,是文化产业链在国际市场立足壮大并赢得尊重的基础保障。本案被告人租用外国服务器并通过其开发的影视APP向境外付费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外语微短剧,在案涉非法经营数额及侵权复制品份数已达法定入罪标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本案判决有力惩处跨境提供盗版视听作品的犯罪行为,为护航微短剧“出海”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