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裁判规则
广西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势力案件 二审宣判3案49人
来源:    时间:2018-05-29 20:00:00   阅读次数:
分享到:
5月29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石超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张燕燕 摄
   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诉人韦荣坚、吕石超、许红兵等4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起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2017年12月2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韦荣坚等15人涉黑一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韦荣坚、韦红贤等1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零四个月不等。

  宣判后,15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南宁市中院二审查明:自2007年开始,以韦荣坚为首并通过在上林县三里镇一带逐渐网罗、聚拢当地周边10人以上人员,不断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达90余万元人民币,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人员众多、组织结构和经济实力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从2007年起至被查获时,共计实施12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12月27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吕石超等18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吕石超、谭政宽等18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

  宣判后,除1人外其余17人不服,提起上诉。

  崇左市中院二审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吕石超以凭祥市上石镇一出租屋为据点,组织纠集一批同伙发展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财物,垄断中越边境1165界碑至凭祥市上石镇附近的走私通道,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定。

  2017年12月28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红兵等16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两年不等。

  宣判后,许红兵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贵港市中院二审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许红兵纠集、招揽杨永森、许世成等人员逐步发展形成以其为领导者的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具备一定规模,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在赌场抽水、放高利贷等,聚敛的财产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5人轻伤、3人轻微伤。

  南宁市、崇左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