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5-29 22:53:53 阅读次数:
5月20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审结了一起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处理纠纷合同27件,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快速帮助企业解决经济纠纷,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驻浦北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汽车运输企业,2016年6月18日,该公司与郭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郭某租赁企业设备一台,价格为20万元;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止。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将设备一部交给郭某,但郭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尚欠该公司租金34837元未付。该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便将郭某诉至浦北法院张黄法庭。经法庭立案审理,依法作出郭某给付该公司合同剩余租金34837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判决。此外,还将该公司与郭某签订的其余15件、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的类似同类融资租赁合同,均同时作出判决,至此案件得以了结。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加大力度处理涉企纠纷案件,积极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秉承“想企业之想、急企业之急、帮企业之需”的理念,在办理企业诉讼案件时,坚持实行“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四快”原则,为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提供“绿色通道”,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