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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裁判规则(五)
来源:    时间:2020-07-2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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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业主撤销权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上的一项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案  件:常德市同天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梦园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常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主撤销权纠纷案〔(2019)湘07民终1345号〕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因常德市武陵区梦园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梦园居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代表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侵害了部分业主合法权益,常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梦园居小区的业主,有权请求对该决定予以撤销。梦园居业委会答辩称其在2019年4月1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对梦园居业委会与常德市同天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书》进行了表决。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事后追认,但业主撤销权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上的一项权利,具有物权属性,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故事后追认不影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主撤销权的效力。


(来源: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