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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0-09-18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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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受害人因自身坠落造成损害,请求按照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黄某明、邱某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2019)湘12民终1635号]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条在适用中虽适用过错推定,但针对的是物件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本案黄某明酒后去楼顶检查房屋漏水情况,失足坠落消防井中身亡,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符。所以上诉人主张本案应为物件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