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无论是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均属于出资瑕疵,公司有权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案件:何某元与南通锴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某等公司增资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法》第 28 条、第 178 条对公司股东履行出资、增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若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而无论是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均属于出资瑕疵,公司有权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