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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赏广告的裁判规则(三)
来源:    时间:2021-12-08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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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三:

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后,广告人违反通知及交付义务致使行为人无法享受实际报酬履行的,构成违约,应负赔偿损失责任。


案号:(2019)粤03民终2011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情况:上诉人牛某春因与上诉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司”)悬赏广告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17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悬赏广告纠纷。招商公司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予以奖励,牛某春完成了该特定行为,双方依法成立悬赏广告契约关系。招商公司依约应向牛某春交付一等奖奖品(“价值万元邮轮豪华游”,8月27日云顶梦号华南地区首个5晚6天菲律宾航线),牛某春中奖后按招商公司要求发送了联系方式,但招商公司却未直接交付奖品相关凭据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航行日期推迟亦未另行通知,导致牛某春获得特定悬赏的合同目的落空。招商公司作为悬赏人违反了其应负的通知及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牛某春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