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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2-10-1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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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四: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判断这一协议能否存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双方关系现状。

 

案件:王某1与王某2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

案号:(2022)京03民终303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过继协议书”约定王某1承担赡养照料王某2的义务,并在王某2去世后享有取得其财产的权利,实质上为遗赠扶养协议。王某1主张其曾实施赡养行为,后因王某2一方的状况发生变化而未能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但就此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认定王某1未按约定对王某2履行相应义务,并无不妥。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判断这一协议能否存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双方关系现状。鉴于王某2不再要求王某1赡养并提出解除涉案协议书,结合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一审法院确认该协议书于2022年1月12日解除,亦无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