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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纠纷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2-11-26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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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一: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之一主张对共有物的一部分享有排他性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王某某与李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号:(2021)京民申810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已经生效的(2020)京0106民初158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案涉1603室房屋为安置人吴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共同财产。因此,吴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对该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现王某某要求其一人对于1603室享有排他居住使用权益,于法无据。对于调取报警记录问题,因该证据并非审理案件必须的主要证据,两审法院未予调取,不违反法律规定。两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应证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