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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学历欺诈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3-02-20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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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四:

双方已在调解书中明确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未依法定程序撤销调解书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欺诈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湖南餐智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向某峰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湘01民终1480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餐智公司与向某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餐智公司主张向某峰以欺诈方式使餐智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经审查,餐智公司与向某峰之间就案涉劳动合同相关纠纷,已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特232号中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和送达了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载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而解除劳动合同前提为案涉劳动合同系合法有效。现调解书在未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的情况下,餐智公司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不足,一审法院对餐智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