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双方互相之间的小额赠与,办理结婚仪式、照结婚照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宜作为彩礼返还。双方虽未登记,但有共同生活的情形,彩礼不宜全额返还。
案件:邹某、刘某1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3)鲁1328民初445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双方互相之间的小额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办理结婚仪式、照结婚照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宜作为彩礼返还。被告刘某1带到男方家中的空调,拆卸搬运会造成贬值,可与原告邹某方客观存在的较大花费相折抵,归原告邹某所有。双方虽未登记,但有共同生活的情形,彩礼不宜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