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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从业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5-03-31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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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四:

外卖骑手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平台企业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经营业务有较强的控制程度、平台企业主要收入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经营业务密不可分等,平台企业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配送业务和配送人员(骑手)具有管理责任。关于平台企业的责任承担,平台企业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另有更有利于受害人受偿的约定的,依照双方约定处理。

案件:陈某某诉张某某、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0)沪0107民初1721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由于事发时被告张某某系履行被告某物流公司的职务行为,被告某物流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饿了么”平台是配送服务行为所发生的基础和媒介,从外观表征而言,配送公司或骑手以平台的名义在参与配送活动,平台公司对相关配送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是配送行为的品牌展示方及最终获利方之一,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并结合双方的约定,被告某信息公司作为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被告某物流公司因其雇员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