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一:
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中,若《教师量化考核表》未经被考核教师签名认可,仅为学校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该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依据。同时,发表论文并非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的唯一表现,不能仅凭个人成果的多少认定教师未完成工作任务。
案件:宁某某、广州某某学院劳动争议案
案号:(2023)粤0114民初2110、297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广州某某学院主张宁某某未完成聘期内的工作任务,但其提供的《专任教师量化考核表》并无宁某某的签名认可,仅是广州某某学院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证明其主张的依据。即便宁某某未能发表论文,但并无制度规定未发表论文即表示未完成工作任务。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教师的工作职责是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并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但并非只有发表论文才是“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的表现。其次,广州某某学院主张宁某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但从宁某某提供的与学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撰写教学大纲记录以及教师课程评教结果可知,宁某某已经较好履行了教师的工作职责,未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的行为。第三,关于考核结果,从宁某某提供的与学院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其中一名领导表示宁某某最多是个人成果少一点,但工作肯定没问题,并提到宁某某申请仲裁后学校收集材料时要求对宁某某不能写正面的东西,再结合广州某某学院对宁某某的师德及年度考核并未按其规定的程序进行,一审法院有理由认为广州某某学院的考核结果依据不足,故一审法院对广州某某学院提供的师德考核表及年度考核表、师德建设委员会决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评价报告均不予采纳。综上,广州某某学院认为宁某某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依据不足,广州某某学院应向宁某某发放2021-2022学年的绩效奖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