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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打赏行为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5-12-25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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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一:

对于用户与主播间的关系,若仅基于观看直播进行打赏,在正常娱乐消费范畴内,通常不构成直接赠与关系;但当打赏行为超出正常娱乐消费目的,如为维系不正当亲密关系等,可能构成赠与关系。

案件:童某某与祝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5)闽08民终2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童某某与来某某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童某某明知来某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身份与其交往,多次通过表明后续会结婚等引诱来某某打赏,且来某某打赏的数额明显已经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因此认为来某某部分打赏系为维护与童某某之间的婚外不正当关系,通过平台向童某某进行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