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一:
工亡赔偿款应当分项处理,在扣除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对于剩余款项由近亲属共有并均分,不能将伤亡赔偿款整体按家庭共有分割。
案件:尹显柱、李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号:(2022)云03民终955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获得的赔偿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构成,统称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依法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分割,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丧葬补助金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所专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近亲属所共有。一审法院仅将扣除丧葬补助金的剩余款项进行平均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因此,本案赔偿款应扣除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剩余款项由近亲属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