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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亲属对于伤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裁判规则(三)
来源:    时间:2026-10-24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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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


案件:张福会与车连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号:(2017)鲁1082民初423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荣成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车晓东系张福会、车连婚生子,张福会作为车晓东母亲主张分割涉案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但张福会自死者年幼时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亦未举证证明以夫妻共同财产抵顶抚养费,其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程度明显低于独自抚养死者成人的车连。故张福会主张按50%分割工亡赔偿金明显过高,综合考虑双方身体状况及生活状况,酌定原告分得20%、被告分得8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