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对象:凡我院的共青团员,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校学习合格结业,符合推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在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异、工作突出、品德高尚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条件:
1、遵守团的章程,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模范意识。积极拥护和执行团的决议,认真自觉地执行团员的义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进。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
3、在团组织开展的如团日活动、团小组活动、志愿者活动、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团小组活动等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以及自我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共青团工作的骨干和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的积极分子或先进典型,为搞好团的自身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4、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5、能够积极组织或参与班级和团支部开展的工作。
6、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有不良倾向的、损害团组织声誉的言行进行坚持不懈的批评和斗争。
7、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原则:
1、培养与考察想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 ,必须坚持做好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团员素质。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引导他们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搞好对他们的重点培养和考察,保证推荐的质量。各团支部对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要注意爱护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自愿、主动的原则
团支部要从新生入学始就注意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培养。本着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名额宁缺勿滥,做到有"优"可推。
3、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对待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3.定期汇报原则
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后,有责任将其以后的表现情况定期向党总支、团支部做书面汇报。
4、监督纠正原则
团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评优、推优工作前,必须向学院团委汇报考察情况,上级团组织将适时抽查监督,若发现在评优、推优工作中有违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5、撤消原则
在评优、推优工作结束后,若发现被推优人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推优人资格。
三、推优程序:
1、成立推优督察小组
由学生党员及团委组织部成员组成推优督察小组。对各班推优工作顺利实施进行监督,小组成员务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各班团支部密切联系,出席班级团员大会,核查情况,做好记录。负责好推优工作中监督、审查、协助等工作。
2、各班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支部推优预备会议。会议目的在于介绍推优的意义、作用以及程序时间安排等。
3、各团支部在推优预备会议上成立推优小组。由团支委成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副班长、两名普通学生代表(经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建党联系人(各班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组成推优小组,班级建党联系人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负责本支部推优工作。
4、推优小组召开会议汇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5、推优小组根据实际考察和个人总结情况,确定初选名单(班级人数的10%左右)。
6、进行支部民主评议。推优小组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支部中公示,广泛征求团员意见。意见可以直接反馈至支部推优小组、辅导员、督察小组。
7、经公示后,推优小组收集整理支部团员意见,确定支部推优名单。通知其填写支部推优表,上交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应根据推优条件,将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包括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时事政治学习情况)各个方面介绍清楚,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8、团支部汇总材料(含推优表、个人材料),正确填写支部意见,及时上交建党联系人处,汇总至学院团委。
9、学院团委收到各团支部推荐表后,在全院进行公示考察,公示考察通过者由团委签署意见,推荐给学生党支部;公示考察期间有异议者,退回团支部,由团支部作进一步核实,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不足的候选人,团支部应将核实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帮助督促其改正。
我院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推优时间由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视情况掌握,原则上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未被推荐对象,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要求:
1.推优工作必须本着严肃的态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
2.对被推优人德、智、体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五、推优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推优材料要求全部用钢笔书写,个人总结材料要求使用400字标准稿纸书写。推荐表填写规范、字迹端正,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两份。
2、被推优人未在本学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重新参加下一次推优。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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