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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保障

文章作者:公民教育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2014-10-06 00:31 来源:学习时报

公民的公益意识觉醒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就此而言,中国公益事业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局限于政策或机制环节,与公益相关的现代观念也亟待孕育。笔者以为,建立、完善公民慈善荣誉制度和志愿服务登记等制度,让善心得到褒扬与激励,即是重要一环。

有资料显示,在慈善氛围比较浓厚的美国,每年捐赠到各类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占美国gdp的9%。其中,最多的则是来自于国民个人的捐赠。究其原因,除了美国优秀的基督教慈善文化传统,亦与完备的激励机制有关。比如捐款享受减税甚至免税优惠的激励,美国就有120万家以上免税慈善基金组织。而在我国,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却很难申请到捐赠收入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其无法利用国家已有政策来进行劝募,尤其不利于吸引来自企业的大额捐赠。

“股神”巴菲特2010年9月30日在北京表示,“平民慈善更值得尊敬”。“每个个体对慈善的态度将推动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当更多人投身到一个社区的微小慈善事业中时,这个进程所蕴含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精神力量也将改变整个社会的行为风尚。”慈善显然不单是有钱人的事业,也不只是企业法人的事,而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共同事业。而要调动起亿万民众的参与热忱,目前亟待建立国家公民慈善的荣誉制度。政府应尽早出台完善慈善事业法、义工服务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明确民间慈善组织地位职能,统一减免税收政策,简化减免程序,为公民参与慈善提供制度性保障。(2014年9月23日《南方都市报》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