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7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7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7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各中检单位请在此之前(以邮戳为准)挂号邮寄报送中检材料,也可派专人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北师大社科管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10-58802730,58809876,58803011(传真)
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以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结项审核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4、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6、未通过中检的2006年度一般项目/基地项目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发布日期:200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