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德育向公民教育延伸
——走访教育界专家学者
宋晓梦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对公民教育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教育并非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的观点,在教育界正形成共识。许多教育界专家学者呼吁传统德育应向公民教育延伸。那么,怎样理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它与传统德育有何区别?如何在学校推行公民教育?
围绕这些话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数位专家学者。
传统德育与公民教育的标准“一高一低”?
日前,记者在深圳的一次校园公民教育论坛中注意到,有一个观点被反复提及:“如果说传统德育是教人做圣贤的教育,那么公民教育则是教人做人的底线。”
不久以后,记者在由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教授主编、北大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新公民教育读本》中也看到这样的论述:“公民道德要求公民应当遵循基本的道德,而不追求先进性的、完美的道德。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基础。公民教育是一种面向所有人、更为普适的教育。”
尽管这一观点的基本精神得到普遍认同,但也有学者认为还不够全面:传统德育既有“学为圣贤”,也讲“洒扫揖让”;公民教育既讲遵纪守法的做人底线,也有“不自由毋宁死”的崇高境界;传统德育重点在个体德行,公民教育的重点在公共生活,笼统讲“一高一低”不够全面。有鉴于此,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李萍、钟明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将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普遍的道德要求,这种教育并不排斥“圣人境界”,而是强调“规范”,比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能要求所有人毫不利己,但要求所有人遵守诚信,不能损人利己。
私德与公德不能相互取代
由于目前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内容大多体现在德育课里,所以如何对待公民教育与传统德育的关系,成为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关注的问题。
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俄罗斯教育科学研究院院士朱小蔓教授和中央教科所冯秀军博士均认为,公民教育侧重公民的权利、义务,而传统德育则更关注人的善恶;传统德育重视个人美德的培养,强调服从集体,服从规约,而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批判、监督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关注不够。但西方一些国家的教训也证明:忽视个人美德的培养,同样会导致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学校中的传统德育应向公民教育延伸,以公民教育作为学校德育新的着力点。
北师大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十一五”重点课题“学校公民教育研究”首席科学家檀传宝教授说:“热心参与公共事务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在参与过程中,个人品质、公德水准,都是影响参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在这一点上,公民教育与传统德育是有交叉的。但在公民教育中,必须更侧重公德教育。何为‘公德’?何为‘私德’?二者的区别就在于道德规则体现于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比如节约用水,于私德是生活节俭,但从公德层面看,就应意识到:在一个缺水的城市中,节约用水可以和收入无关,但却与公德水准有关!”
李萍等教授则认为,“传统德育是建立在以血缘、亲情、宗族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关系上,由此导致了梁启超先生所说的‘私德居之十九,公德不及其一’的局限性。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人们由熟人社会逐步走入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公德教育尤为重要。公民教育不仅要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而且要实现从“私德”主导向“公德”主导的转型。”
公民教育的内涵大于公德教育
公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民教育所涵盖的内容显然远远不止公德教育。
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宋建丽博士说:“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政治生活是最重要的。因此公民教育对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
檀传宝教授也一再强调:“‘公民’这个概念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政治身份、社会身份、文化身份。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理念。’以前的公民身份,强调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现在又涉及到‘社区身份’和‘世界公民身份’的概念,后者要强调的是对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接纳、包容、欣赏的观念和能力等品质的培养。从某种意义上讲,北京举办奥运会,就可以作为一次大规模的、全方位的公民教育。”他说:“目前我国学校公民教育中,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一种相互矛盾的公民素质缺陷:一部分年轻人公民意识淡薄,对公共事务冷漠,缺乏参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热情;而另一种情况恰恰相反,一些人往往过激地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罔顾一些过激行为可能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生活的伤害。因此,开展积极的公民教育,已成为社会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
公民教育具体应包括哪些内涵呢?杨东平教授在《中小学新公民教育读本》中,把它概括为“公民道德、公民价值、公民知识和公民能力”。朱小蔓教授在为教育部设计的新课程改革方案中,则强调了正义、平等、宽容、公正、尊重、国际理解等价值观。
“生活即课堂”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命题
当记者问及对国内学校公民教育现状的看法时,檀传宝教授说:“比教材和公民教育课更为重要的是,应该把学校生活改造成公民生活。因为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不能体现民主精神、课程与教学一味采取强制灌输模式、师生关系与生生关系充满等级观念的情况下,再好的公民教育课也会流于形式。所以,让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民主、公正、人道、受尊重、可以理性参与的教育环境里,就是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活生生的公民教育的课堂。同时,成人社会应当做公民生活的表率,否则,当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时候,在学校受到的教育反而会让他们失望,继而后退到比较保险的‘臣民生活’、‘私民生活’的惯性中去。”
谈到目前学校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檀传宝教授认为,现在中小学实际上做着两类形态的公民教育。一类叫“德育”或“奥林匹克”教育、“小主人教育”,但其中有些内容就是在进行公民教育。另一种形态则是直接在公民教育的名目下进行公民教育。这两种形态好的方面就在于能符合或基本符合公民教育的要求,不好的原因在于对公民教育的概念没有完全弄清,有些在公民教育的旗号下,完全进行传统德育教育,有些则在违反公民教育。檀传宝举例说,一次他去一所学校参加“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听证会”。从活动主题看,应该是典型的公民教育:学生去做社会调查,向社区提建议,而且知道建议的程序,还邀请了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的领导,一切像模像样。但最后给人的印象却是在演戏。原来,所有学生的活动都由老师安排;所有学生的发言都是按老师的要求背“台词”,有的学生“台词”不熟,急得满头大汗;有的学生背不出来,只好让其他学生帮着提醒。“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如果让学生在听证会上把他们在调查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自由表达出来,就不会出现‘背不下来’的情况。只按老师要求表演给来宾看,那是臣民教育,不是公民教育。”檀传宝教授说。“在公民生活中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应该成为学校公民教育中最重要的命题”——檀传宝教授的这一观点,体现了关注学校公民教育实践的学者们的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