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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大力倡行公民教育

文章作者:CSCE 访问次数:

应该大力倡行公民教育

李瑞兰

当前,我们的改革开放已取得巨大成就,为世人瞩目。可是,国人公民素养的欠缺,又令我们对公民教育现状倍感担忧。

所谓公民教育,概言之,是指以全面提升国民公民意识和相关素养为宗旨的教育。这种教育起源并发展于现代欧美国家,并为步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所关注。在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层面(诸如群我、人人、人我、天人即人与自然关系),公民教育提倡国家至上、社会为本、家庭为根;爱国爱家,要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的公共事务,要以天下国家兴盛为己任;人与人不分种族宗教身份,均应相互关怀扶持、和谐宽容;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有与生俱来的平等的生存权利,都应受到他人尊重,而个体则要学会独立生存;人类应热爱并保护自然物种,保护并美化生存环境,力求“天人合一”。在公民教育已成气候的国家,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一直处于这种教育氛围内(小学注重培养良好习惯及品格,中学注重体认对国家社会之义务,大学则在各方面全面践行),逐渐养成公民意识和素养。这种教育造就了大批具有公民意识和素养的国民,使得国家和社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步欧美后尘的现代亚洲国家中,将公民教育搞得卓有成效的,要数日本和新加坡,我国则相对滞后。而这种滞后对国计民生势必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说:“虽然我国现在提出的每一个口号都与公民教育有关,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但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是名与夹不符。比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已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但在具体实施层面,由于一些部门和个别执行层的领导干部对公民教育还没有全面的认识,没有提供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支持,使公民教育很难落到实处。”而这不仅会导致国民素养的缺失,还会增加改革的风险。

此外,我们常见的许多社会不良现象也都与公民素养缺失有关。诸如在日常生活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遵守交通规则;在社会交往中,诚信滑坡,法制观念淡薄,唯我唯钱至上,各种骗术盛行;在社会评价领域,衡量成就唯财富论,能赚大钱者则受尊重;在教育领域,衡量学生好坏唯成绩论,衡量中小学教育质量唯升学率论。为追求升学率,师生加班加点,家长奔波择校,学生苦熬应试,摧残青春,消耗资源;教育日益产业化、商业化、功利化,连高等教育亦“疾病”缠身,学术造假、钱权学交易屡见不鲜,培养出的学生高分低能……从文化教育的角度看,这些问题皆与公民教育落后有关,我们必须下大力气矫正。

众所周知,一定的教育总是由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决定的。如果说我国公民教育在过去滞后,系改革开放前的国情所致的话,那么在改革开放 30 余年后,在经济多元化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现代公民社会雏形业已形成的今天,践行公民教育的社会条件已基本具备。并且,很多研究者不断努力,将发达国家的公民教育理论、实践与我国教育传统、国情有机结合起来,研究成果已相当丰硕。不少地区(如广东等)率先推行公民教育,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公民教育,无论是社会基础还是理论与实践准备均已成熟。所以我们呼吁:各有关部门应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大刀阔斧、实实在在地推行公民教育,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有理性、有能力、有责任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