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我校学生缴纳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作者: 点击量:次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缴纳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1.2021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2023级因贷款或其他原因尚未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医保费用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线上缴纳医保费的学生请勿重复缴费。

3. 因其他原因需缴纳2024年医保费用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注意事项:(1)我校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可在原户籍地进行参保并享受当地有关医保参保费用补助或减免政策,不需在学校进行重复缴费参保。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按郑州市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我校学生采取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式进行缴费。趸缴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注明:我校高年级未参保学生根据个人剩余学制(年)进行费用缴纳,如2022级四年制学生,需要缴纳三年的医保费;2021级四年制学生,需要缴纳两年的医保费。

三、缴费流程

下载“郑好办”App——首页点击或搜索“医保”——“大中专生医保缴费”——“手机人脸识别认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保存个人信息——选择缴费年限进行缴费即可。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宣传并动员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尽最大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对于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健全基本医保体系、实现医保人人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院系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认真宣传并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2.参保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住院、实习期在实习所在地住院、在校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费用报销)等。其中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70%,本人负担30%,每个自然年度报销额度为1000元。

3.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及全国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备案“一站式直接结算”。

4.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行挂钩折算机制。为鼓励大学生人才留郑创业,凡是毕业后留郑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照1年折6个月的标准,折算为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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